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11:32:24

  ——2016年11月24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绪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建议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至13日在兰州召开,会期5天。
 
  建议会议主要议题为:(一)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2016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四)审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五)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其他。
 
  以上说明连同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