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11:23:02
2016年9月14日省十二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14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对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第1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重大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食品安全法被誉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我省传统食品和民间小吃种类繁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遍布全省各地。“三小”在方便群众生活、发展地方经济、保护传统食品、扩大群众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三小”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存在很多食品安全隐患。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当年的立法调研项目。4月18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省食药监局启动立法程序。通过广泛调研论证,立法起草小组认为我省在食品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方面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的需要,食品安全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亟需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管理。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报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将条例由原来的立法调研项目提前为立法出台项目。为了涵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类业态,更加明确地将监管主体转变为固定经营场所,将原来《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名称变更为《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
现提交的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二条,分为总责、一般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个部分。经过审议,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了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
教科文卫委员会针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
1、建议将条例草案名称修改为《甘肃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使题目与内容一致,突出食品安全管理的内容。
2、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七条第三款删除。
3、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删除。
4、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对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以上审议意见,请予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14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对省人民政府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第1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重大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食品安全法被誉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我省传统食品和民间小吃种类繁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遍布全省各地。“三小”在方便群众生活、发展地方经济、保护传统食品、扩大群众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三小”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存在很多食品安全隐患。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当年的立法调研项目。4月18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省食药监局启动立法程序。通过广泛调研论证,立法起草小组认为我省在食品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方面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的需要,食品安全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亟需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管理。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经报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将条例由原来的立法调研项目提前为立法出台项目。为了涵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类业态,更加明确地将监管主体转变为固定经营场所,将原来《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名称变更为《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
现提交的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二条,分为总责、一般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个部分。经过审议,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了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
教科文卫委员会针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
1、建议将条例草案名称修改为《甘肃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使题目与内容一致,突出食品安全管理的内容。
2、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七条第三款删除。
3、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删除。
4、建议在法律责任中对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问题予以明确规定。
以上审议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