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09:51:47

  ——2016年7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下午对《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正案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我省农业机械管理实际,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6年7月2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目前我省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发展迅速,但普遍存在大型农机具存放缺少场所的问题,条例应当就如何解决库棚搭建用地作出相关规定。因此,建议在修正案草案第十八项中增加“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搭建大型农业机械存放库棚,按照农用配套设施用地使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内容,作为第四十条第二款。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关于修改《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以上报告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