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1 09:40:02

  ——2016年7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7月26日上午对《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的比较好,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2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逐条审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边防总队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边境管理工作的内容比较多,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只是其中一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将边境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范围的规定,表述不够准确,建议斟酌。法制委员会采纳了此意见,删除了该条中“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范围”的表述。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对于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界线我方一侧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给予“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处罚的力度较轻,建议作适当修改。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该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公安边防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草案表决稿第十七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