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6 16:17:20

  ——2015年3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宝堂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托,现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决定的必要性
 
  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在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中我省有两个,分别是祁连山西段地区和甘青交界至甘东南地区,涉及除庆阳市外的13个市(州)、53个县(市、区)。
 
  多年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能力不断提升,有效应对了多起破坏性地震,减灾效果显著。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防震减灾能力还比较弱,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与国家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地震监测台网布局亟待优化,部分城市建筑物抗震水平有待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相对较弱,应急救援工作应对大震能力不足,社会公众防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需要提高。因此,由省人大常委会就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决定是必要的,对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2013年,省地震局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了《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定》的立法建议。2014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出台《决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具体意见,并函转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省政府责成省地震局抓好具体落实。省地震局高度重视,认为现有省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还不能满足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定》,并向省人大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11月,省人大有关领导听取汇报后,同意地震局的建议意见,并要求按照立法程序办理。12月5日,省政府召开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决定草案。
 
  2015年1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致函省人大办公厅,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决定(草案)》。1月13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省地震局对决定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决定草案文本。
 
  三、关于条款的设置
 
  本决定草案共有五条,主要内容是:加强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预测工作;提高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乡建筑抗震能力;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提升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上决定草案和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