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四市(州)“五五”普法工作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8 15:18:05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四市(州)“五五”普法工作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2011年5月31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5月下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协助常委会做好此项工作,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于4月中下旬对“五五”普法工作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在听取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之后,分两组赴陇南、甘南、平凉、定西四个市(州)及其所辖四县四区,与当地部分省人大代表共同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组在听取市(州)、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到乡镇、街道社区实地察看、翻阅资料、观看专题片,召集村委会和社区的负责同志座谈,深入了解“五五”普法工作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现将平凉、定西、陇南、甘南四市(州)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五五”普法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五五”普法的五年中,四市(州)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五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着力在法制宣传创新上下功夫,在学法用法落实上做文章,在依法治理深化上求突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整体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在前四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  (一)加强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四市(州)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制定出台“五五”普法规划。各市(州)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县(区)、各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相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年度分解落实任务。有的地方还与平安建设、依法治理并行推进,层层签订责任书。各地普遍坚持每年一次的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督查制度,制定考评体系,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全面检查验收工作,促进了“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各市(州)坚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按年人均0.1元的标准、县(区)按年人均0.2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有的地方还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提高经费标准。四市(州)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组织执法检查、视察等形式,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总体看,各地能够将普法工作与经济和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研究、检查、考核,通过了全省“五五”普法验收组的考核验收。“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二)突出重点,普法针对性不断增强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各地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五个普法重点对象,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分别制定学法用法的具体工作意见,加强指导,分类实施,确保了重点对象普法教育工作任务的落实。通过法制讲座、会前学法和法律考试等形式,促进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和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平凉市、武都区等还通过干部法制培训中心对普法骨干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为“五五”普法培养了一大批骨干力量,推动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突出重点内容。各地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突出宪法和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物权、土地、婚姻、继承、治安、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各市(州)、县(市、区)还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5·12”地震期间,陇南市武都区、文县组织了法律进灾区的抗震救灾和法律援助主题宣传。之后,组织开展广泛深入、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拉萨“3·14”事件发生后,甘南州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全面进驻寺院,开展以爱国爱教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教活动,增强了广大僧尼的法律意识,维护了宪法权威,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创新形式,普法实效性不断提高   “五五”普法过程中,四市(州)的法制宣传教育既注重运用传统形式,又注重丰富和创新新的形式。一是创新载体。各地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载体作用的基础上,将网络、手机等新的载体越来越多地运用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有的地方在移动手机用户中每月随机为一万部手机发送法制宣传短信。不少地方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各级司法行政网等开展普法活动,宣传普法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成效。二是创新形式。各地重视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民俗民情,广泛采用多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礼县、两当县等建立法治文化长廊、普法文化墙,用漫画释法,烧制成砖墙,图文并茂,既持久又增强了趣味性。渭源县用歌谣普及法律知识,利用一些乡镇传统花儿演唱习俗,编写《普法花儿宣传手册》等。安定区重视培植法治艺人,内官镇农民李炳章创编的快板《金不换》、《学法戒毒建家园》等作品深受群众欢迎,也因此荣获“全市五五普法中期督查先进个人”称号。三是创新方法。各地结合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新方式、新方法开展宣传。渭源县针对近年实施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领域内普法工作相对薄弱的情况,在相关乡镇成立流动司法所,深入重点工地巡回宣讲。定西市把农村法制教育与“小三讲”(讲法规、讲政策、讲技术)、“三到户”(法律政策宣传到户、科技培训到户、任务落实到户)及党员冬训、农村“三下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每年利用冬季农闲时间,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甘南州针对农牧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实际,组建“马背普法队”、“摩托车普法队”,走村串户,深入农牧村帐圈、田间地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扎实推进,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深入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要在“五五”普法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四市(州)根据省上要求,增加了“法律进宗教场所”,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不断丰富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二是深入开展集中主题宣传。四市(州)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期,采用印发宣传资料、图片展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在城乡人口相对集中区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县(区)、乡镇利用山会、庙会、艺术节、逢集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三是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各地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剖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案释法,以案讲法,用身边的案例教育群众。注重引导和支持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参与自治活动,通过让群众亲身参与,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五)普治并举,依法治理全面推进   各地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积极推行阳光行政,不断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完善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评议考核制,大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二是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治理。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城市环境整治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创建“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县(市、区)”相结合,适时组织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打击活动。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组建专门机构和工作班子,开展大规模的社会矛盾集中排查、大调处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各地以“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为载体,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涌现了一批被全国、省、市各级命名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四市(州)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188个。总体看,各地在“五五”普法期间扎实推进了各项普法目标任务的落实,基本实现了“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公民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升。公民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依法维权意识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公民懂得在法律规范约束下从事经济活动,处理发生的纠纷;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同时,在参与社会管理活动时,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问题的关注、监督的自觉性和能力也有了提高。   二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随着普法工作的逐步深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意识明显增强。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逐步转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明显减少,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制约之下,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执法监督等多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司法权,重点规范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司法行为,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将司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观念得到增强,能力得到提高。   三是社会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了社会管理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村务、厂务公开等制度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了群众自觉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社会扶贫济困、惩恶扬善的良好风气得到弘扬,社会恶习陋习和各种不良文化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活动,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化解,有力维护了政治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各地各部门反映,“五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力度、发展深度等方面在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够平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个别偏远村社还存在盲点盲区和薄弱环节。  (二)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将普法工作看作是某一个部门的一项具体工作,未能上升到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基础性工作的高度来认识,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一些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  (三)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有的部门和行业责任不落实,配合不够协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对普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仍显不够。  (四)普法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创新。普法措施、方式方法大多沿袭传统形式,真正能够让人入脑入心的形式还不多。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不够,特别是面向社会闲散人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五)普法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组织协调、发动社会力量等方面的能力与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人员素质仍需不断提高。各级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水平依然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个别贫困县乡的普法经费没有按标准落实到位。  三、“六五”普法工作建议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搞好新一轮普法教育,对于保障我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的实现,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克服疲劳厌战情绪,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放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切实做好“六五”普法的思想发动和实施准备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六五”普法规划,为“六五”普法开好局,把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  (二)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五个普法重点对象中,更加突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农民等重点对象和弱势群体的宣教工作,制定专门的规划和措施,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紧紧抓住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重中之重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着重培养法治思想,提升法律素质,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和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学法用法,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促使其自觉学习与现实生活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认识和指导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学用结合,入脑入心。  (三)进一步总结创新。认真总结前几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五五”普法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和探索新的方法措施。进一步做到三个深化,即由注重营造氛围向满足不同群体的法制需求深化,由注重提供法律咨询向注重提高法治服务深化,由注重依法维权向注重树立法律信仰深化转变。要针对农村普法的盲点、盲区,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教育难的问题,进一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办法。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创新普法宣传载体,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形式,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要重视法律意识的灌输和法治行为的养成,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四)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公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各类学校必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沟通与交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进一步为公民参与法治实践创造条件,把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特别是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劳动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密切相关的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中来,让更多的人亲身体验法律制度的运行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参与立法、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工作、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过程中,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让法制宣传教育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  (五)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相关各方的义务和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承担起制定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落实、督促检查的责任。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在落实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的同时,还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承担起面向社会普及由本部门、本行业负责实施的相关法律的责任。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专款专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细化普法经费使用科目,加强对普法经费使用的监督。通过政府支持、社会赞助、个人捐助等方式,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教材不足难题。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力度,量化有关标准,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能够衡量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果和质量的科学评价体系。各级人大要通过听取专项报告、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视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保证《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落实和“六五”普法规划、人大决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