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8 15:12:15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5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全省“五五”普法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适应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国家2011年至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推动我省“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快依法治省进程,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我省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及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氛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继续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加强与履行公务员职责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深入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社会责任,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引导广大农牧民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参与基层自治和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   三、努力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注重运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和文化宣传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承担起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办好法制栏目,创作优秀的法制文艺作品,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改进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宗教场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继续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调动公民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区域、行业、基层法治实践,参与立法、社会管理和自治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积极探索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继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健全机构、制定规划、组织培训、宣传教育、监督考核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责。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六、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组织代表视察活动等形式,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依法治省工作不断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