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8 10:29:17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28日至31日在兰州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马尚英、孙效东、崔玉琴、张开勋、周多明及委员共52人出席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咨询员朱志良,副省长咸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会议修订通过了《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决定、关于批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并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决议、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审议了《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甘肃省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调研报告、关于我省四市(州)“五五”普法工作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决定任命虞海燕、李建华为甘肃省副省长。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