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
2014年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