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5 16:57:33

  

  2008年9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组成三个调研组,于7月至8月对《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赴兰州、白银、平凉、定西、张掖、酒泉6个市及靖远、华亭、崆峒、陇西、岷县、肃南、肃北、阿克塞、敦煌等12个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委托金昌、武威、临夏、甘南等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报送了书面调研报告。向省民委了解了有关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有5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4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3%。全省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口达160多万人。清真食品业主要有:一是清真餐饮业,经营户和从业人员最多,既有高档次的餐厅、中档次的餐馆,也有一些餐饮摊点等;二是食品加工业,如糕点加工厂、酱醋加工厂、乳品加工厂等;三是屠宰业,如牛羊肉屠宰厂(场);四是清真食品贩运业,如肉、禽、蛋贩运,清真糕点运输等。还有一些其他经营企业,如清真食品广告业、清真食品包装业、清真食品餐具清洗业等。从规模上讲,有大到上亿元的公司,也有小到几百元的小饮食摊点。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基本上都有清真食品业。清真食品业已成为我省特别是兰州市、临夏回族自治州、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平凉市等地的重要产业。目前,全省大约有清真生产经营企业3万多家,从业人员30多万人。清真食品业已成为我省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民族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为少数民族提供清真美食的同时,也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清真餐饮业在我省餐饮服务业中已确立举足轻重的位置,如:兰州市目前有清真食品企业3500家,清真餐饮业已占据了兰州市餐饮行业的半壁河山,象东方宫清真餐厅、忠华手抓大王、龙头山生态园等同时容纳近千人的清真餐厅就有10余家,同时容纳500人左右的有几十家。清真食品已经成为我省传统食谱中的一个重要系列,而手抓羊肉、兰州牛肉面已成为甘肃地方风味食品的标志。

  穆斯林群众对清真食品要求比较严格,不清真的食品绝对不食用。清真食品,不仅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食用,其他民族的群众也非常喜爱。随着甘肃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经营的商人越来越多,成为社会投资的重要行业。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从调研情况看,《条例》自2003年3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的认识较明确,工作制度较健全,管理措施基本到位,在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生活需要,尊重穆斯林群众生活习俗,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促进了清真食品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各级政府把《条例》的宣传教育作为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管理秩序、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召开各种会议,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时,将《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有重点地抓好广大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学习;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进行《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借助重大节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五五普法”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有利时机,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迎奥运等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及清真食品相关知识,提高各有关方面人员依法管理清真食品的自觉性和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意识。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机制。全省普遍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如崆峒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上把这项工作纳入业务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社区还专门设立清真食品监督岗,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聘请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宗教界人士、个体经营户,负责对本区域的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进行义务监督。成立了由120家清真食品企业组成的清真食品协会。初步形成了政府部门负总责,民宗部门具体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管,义务监督人员、社会团体协助管的“四管”工作机制。

  (三)依法监督管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各级政府及民族工作部门充分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管理,有效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一是把好准入关。各地区、各部门狠抓源头促管理,要求凡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之后,必须征得伊斯兰协会的允准,经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对照《条例》要求,从企业的可行性、原材料、监制人员等关键环节入手,核实其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后,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对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连锁企业和分支机构,坚持一点一证,切实把住了入口关。二是把好检查关。各主管部门坚持不定期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取查、看、听、问等方式,对采购、屠宰、操作等重点岗位人员和生产、加工、经营场地,设备、仓库专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证件是否齐全、进出货渠道是否正规、专业人员是否到岗到位、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和卫生状况是否合格等,对清真食品和涉及经营的人员资格进行认定,对个别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秩序。敦煌市将全市牛羊屠宰定点至清真屠宰厂,严把肉品质量关,为全市各族群众食用清真肉食提供了便利。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在敦煌传递期间,专门为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80名少数民族战士安排了清真餐厅,解决了战士们的饮食问题。三是把好监督关。各地结合每年开展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在各部门检查把关的基础上,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许可条件、办理程序等依法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环节,加强了清真个体饮食店、食品加工店、集贸市场流动摊点经营户的全方位监督清查。

  (四)搞好协调服务,促进清真食品业的发展。一是积极为清真食品企业争取优惠政策,制定出台优惠措施,将清真食品企业引进和建设列入重点项目规划范围,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培养推荐清真食品管理人才,简化办事程序,给予资金、土地、人才等优惠扶持,促进了清真食品企业的发展。二是积极鼓励登记经营的清真企业和各类门点建立竞争机制,激励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不断提高质量,增加经营品种,促进清真食品经营企业和各类门点上规模、上档次,更好服务于社会。三是各有关部门积极与新闻媒体联合,搞好舆论宣传,扩大清真食品企业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清真食品企业知名度。同时,由各级政府和民族宗教、工商、卫生、质检、检疫等部门组成专项服务组,在清真标志牌的颁发、制作,清真食品肉品的检疫检测,卫生条件的整治改善,原材料的进货加工等方面进行管理帮扶,较好地解决了“清真食品”真正“清真”的问题,确保了清真食品的信誉。

  三、《条例》贯彻实施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快了我省清真食品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有效保护了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壮大了民族经济,促进了民族团结。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是《条例》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个别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基本内容不甚了解,认识也比较肤浅;部分清真食品经营者还没有把《条例》真正看作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将遵守《条例》作为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有的新开业的清真食品企业业主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不了解,学习积极性不高,导致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条例》颁布后,部分地方缺乏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有的缺乏监督协作制度,有的缺少必要的执法手段,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影响了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的效果;有的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人员少,缺乏经过正规培训的执法人员,工作经费相对不足,对清真食品经营企业难以做到及时跟踪问效、实施有效管理;个别市县的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挂靠在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合署办公,无法正常行使执法职能。

  三是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清真餐饮行业普遍缺乏穆斯林技术人员指导。有的清真餐厅在加工、储运、采购、销售等主要操作岗位上人员更换频繁,经营中难以达到《条例》所规定的人员配备要求;有的餐馆、摊点、超市的经营业主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领取清真食品标志牌,却擅自在经营场所标注“清真”字样,经营清真食品;有的经营户销售的牛羊肉未经检疫,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商业网点将清真食品与穆斯林群众禁忌的食品混放,不懂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一些清真食品包装上没有明确标明监制单位名称;外地流入的清真食品监管难度大。

  四是有些地方为了严格管理,在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的同时又发放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此问题需进一步研究。

  四、进一步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采取开展《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印发图文宣传册等方法,借助互联网、有线电视、有线广播等现代传媒手段,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宣传面,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知法、用法、守法的意识。2.加强监管工作,保证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坚持政府主导、职能部门负责、企业自律、社会积极参与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加强工商、卫生、商务、质检、检疫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发挥伊斯兰教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齐抓共管机制。特别是针对目前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计划的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发挥执法监督部门和清真食品监督员作用,坚持专业队伍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开展专项治理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坚持在监督中做好服务,在服务中抓好监督,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理顺执法体制。建议进一步健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机构,充实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以便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群众监督人员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条例》和清真食品管理的相关知识,为做好工作奠定基础。

  4.制定出台实施《条例》的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要结合我省清真食品行业发展的实际,根据《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尽快研究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我省清真食品行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