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靳来舜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东亮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兰积成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
免去:
高盛武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