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5 14:44:25

  ——2008年9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琪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梁明远院长委托,现将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理情况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围绕司法公正、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卢红梅等代表提出关于在嘉峪关市设立基层人民法院的建议1件,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46条。我院认真进行了研究,并将建议和意见归纳、整理和分解为审判工作、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信访工作和基础建设等六个方面,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提出具体措施和方案,限期整改,认真落实。

  (一)关于在嘉峪关市设立基层人民法院的建议办理情况我院收到卢红梅等代表的建议后,党组高度重视,专题进行研究,认为该建议符合实际,对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及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促进嘉峪关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长期以来,嘉峪关市由于没有设立基层法院,所有上诉案件无论难易、标的大小均由省高级法院受理,不仅加大了省高院的工作量,而且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一些当事人因考虑上诉成本,放弃上诉,转向上访、申诉,有的甚至长期缠访、闹访。这不仅不利于当事人上诉权的保障,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鉴于设立基层法院省上只有建议权,我院确定了向最高法院和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汇报、争取支持的工作思路。全国人大代表、省法院院长梁明远同志在全国人代会期间提出了关于设立嘉峪关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建议;省法院政治部专门向最高法院政治部作了请示。根据最高法院政治部“按程序由嘉峪关市人大、编办、法院逐级上报审批”的答复,目前,我们已将此精神转复卢红梅等代表,嘉峪关市法院及有关部门对该建议正在进行协调办理。

  (二)关于对法院工作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审判工作方面。针对代表提出“要继续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纵深发展,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上升趋势;要重点抓好公正司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能力,提高时效性;要研究处理好判决与调解、严打与宽严相济、司法独立与法制社会化、罚金与刑罚等问题”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为重点,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依法审结了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受贿、玩忽职守请示案,黄辉泽等6人合同诈骗、挪用公款上诉案等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首犯、主犯、累犯,对其中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大、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严格掌握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扎实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建立合议庭、审委会层层把关机制,庭务会、主管领导层层监督机制,确保死刑案件质量。今年1-8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218件,同比上升10.2%,审结6916件,同比上升8.5%,结案率84.2%。判处犯罪分子787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占19.4%。针对代表提出“应严格执行物权法,加大对关系民生的案件受理和审理力度;审理国有企业改制和涉及国有资产方面的案件时,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既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注意征求当地政府意见,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要处理好情、理、法三者的关系,要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外协调办理,化解矛盾和纠纷,减轻涉法信访的压力”的建议,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学习和正确适用物权法,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妥善审理涉及民生问题的每一起案件,依法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对房屋、车辆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财产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稳妥审理企业破产、改制纠纷案件,坚持从大局出发,积极与政府及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充分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的安置问题,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自愿、合法”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正确处理情、理、法之间的关系,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推行执行中的和解、不断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处理的比重。试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确认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今年1-8月,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0521件,同比上升13.9%,审结47533件,同比上升14.3%,调撤率63.7%,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

  2、执行工作方面。针对代表提出“要强化执行工作,把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应认真总结执行成功经验,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执行的跟踪落实力度”的建议,不断建立和完善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执行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从健全执行体制机制、完善执行制度、严格执行程序、强化公开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通过执行工作考核、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督办催办、定期通报、提级指定执行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省高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强化执行案件流程和期限管理,规范执行款物的收取和发放以及执行卷宗的立卷和归档;将全省法院的执行案件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对每名执行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每起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网络跟踪监督,促进执行工作高效、规范运转。制定《执行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执行过程、执行权力的监督。今年1-8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2050件,执结14161件,执行率64.2%,执结标的12.3亿元。

  3、队伍建设方面。针对代表提出“应当进一步强调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武装法官头脑,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周永康同志关于法院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干警行为,提高司法水平;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官队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要认真研究解决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增加编制,提高办案效率”的建议,以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法院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大队伍建设的力度。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法官职业道德。继续推进建设学习型法院活动,进一步加大岗位培训、调研交流的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及争先创优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的能力。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系统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的各类培训31期922人,举办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班1期,参训347人。针对审判执行力量不足问题,积极做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定向招录工作、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以及法官和书记员遴选、选调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积极落实法官津贴、干警抚恤、法院经费保障等制度,截止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基本落实了法官津贴,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标准也基本落实。针对代表提出“要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的建议,着力弘扬司法民主,加强人民陪审工作。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和审判实践锻炼,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和陪审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今年1-8月,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543件,所参与审理的案件80%都有以调解、撤诉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

  4、廉政建设方面。针对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实事求是地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法院内部应严格执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回避制度”的建议,加强队伍廉洁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召开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组织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司法廉洁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等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不断增强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充分发挥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从事律师工作的按要求进行回避;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监督措施,认真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维护司法廉洁。今年1-8月全省法院确定立案调查11件13人,有1人受到刑事追究。5、信访工作方面。针对代表提出“要高度重视解决涉法涉诉案件,特别是信访案件;要坚持‘大接访’工作制度,妥善解决一些突出、遗留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办案协调和补偿机制,预防和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全省法院把治理重信重访作为信访工作的关键来抓,着力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上下功夫,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奥运会成功举办。实行判前预防、判后答疑,提高一、二审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涉诉信访预防机制;认真开展听证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等活动,做好审查、立案、复查、回复、劝息等工作;专门成立信访室,配足配强信访人员,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领导责任制、通报督办制,全面推行“四定一包”工作模式,减少信访总量;对中政委、省政法委交办的77件重信重访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划片包干,分解任务,逐案消化。截止目前,77件重信重访案件基本得到了妥善处理。今年1-8月共接待和处理申诉来访和来信14282件人(次),同比下降15%;其中,来访9123人(次),同比下降11.4%;来信5159件(次),同比下降20.8%。6、基础建设方面。针对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等问题,努力提高审判、执行保障水平;基层人民法院的建设要因地制宜,适度超前;法庭建设上要符合县、乡总体规划;要高度重视‘两庭’建设的负债欠帐问题”的建议,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省法院积极筹措资金,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配备法台法椅、办公桌椅及证据展示、庭审记录和档案装订等设备,逐步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公、办案条件和物质装备条件。最近,再次为人民法庭配发办案用车107辆,使全省人民法庭的车辆配备率达到52.8%。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解决“两庭”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防止发生新的资金短缺问题。截止目前,全省共争取到审判法庭国债计划项目97个,建成51个,在建46个;争取到人民法庭国债计划项目313个,建成287个,在建26个;共争取国债资金3.15亿元,完成投资10.7亿元,完成建设规模69万平方米。今年3月受甘南打砸抢烧事件影响、5月汶川大地震波及,全省法院系统的硬件设施受损严重,重建任务繁重,配套资金短缺。

  二、主要做法

  (一)深化认识,将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省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及时发现并纠正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后,对于省人大转来的代表意见和建议,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明远和分管领导都分别作了批示,要求对问题认真梳理归类,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交党组会正式研究,并将落实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专题报告。院党组周密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对涉及主管部门的代表建议主动过问、听取汇报,对代表的来信和过问案件亲自审批,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要求,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落实。

  (二)靠实责任,确保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省院督办部门根据院领导指示,及时提出督办意见,发出督办通知,对责任分工、办理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交省院各相关部门负责办理,防止出现办理工作中的推诿、拖延、扯皮现象。各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和转交的代表建议后,认真研究,部门领导负责,安排专人专职承办。根据代表建议的不同情况,能够及时办结的,迅速处理;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解决的,提出办理和改进方案,按期落实;需要同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的,及时汇报、沟通、协调、争取。并在督办期限内将办理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书面报送督办部门。特别是对人大代表所提的涉及法院工作共性方面的建议,重点研究并提出整改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机制,不断规范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中,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庭室和个人目标责任制范畴,严格考核,靠实承办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责任;二是把办理领导批示件和代表建议列入督查范围,严格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督办,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三是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主动上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四是对于代表建议,均由专人负责逐一登记,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拟办意见,交院领导审批后,转有关部门或相关法院办理,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超期催办、限期办结;五是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超期不办或办理代表建议不认真的法院或部门,省法院及时通报,并责令认真整改。通过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全省法院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我院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有:个别承办部门对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督办力度还需加大;有的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办理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等等。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对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加强对《代表法》、《人大监督法》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不断探索和完善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大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审理的工作力度,主动征询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工作的水平,推动法院工作上新的台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高度重视法院工作,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在这里,我受梁明远院长的委托,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不断改进和提高办理代表建议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