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研究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5 10:05:40

  

  省人大常委会:

  《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兰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6月17日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征求了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及立法顾问的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和立法顾问召开论证会之后,根据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对该条例又逐条进行了研究。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条例立法依据比较充分,条款主要内容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制定该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粮食安全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