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4 11:32:21

  

  《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