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7 22:13:40

关于《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4年7月23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晓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委托,现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定的主要考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甘肃讲话时强调,“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列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省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省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定位,着眼多民族聚居的省情实际,依法作出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决定,目的就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突出思想引领、突出举措要求、突出责任落实、突出激励倡导,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动员全省各族人民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而团结奋斗。
 二、起草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工作,对决定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民侨委会同省民委,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总结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践经验,学习借鉴云南、广西、宁夏等省区有效做法,深入张掖、酒泉、临夏、甘南等地进行实地调研,起草形成决定草案初稿,报请省委有关部门进行了审核,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民委、省人大各专委会、各市州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以及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决定草案。7月17日,省十四届人大民侨委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决定草案。7月18日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八条、3500多字,明确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和目标任务,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群团组织及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要求,鼓励倡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提出加强理论体系建设、深化宣传教育、推进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方面的具体任务,着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三)强调各方职责。充分结合各级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对各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依法履职提出明确要求,凝聚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积极鼓励引导。倡导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族群众发挥自身作用,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全社会凝心聚力、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