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7 22:06:40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4年7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7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2024年7月23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
7月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陇剧创作扶持力度,打造凸显地方特色、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特征的陇剧精品;指导、支持陇剧院团(演出团体)和陇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申报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表述为:“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以及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为陇剧表演、传承、普及等公益性活动提供服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