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7 22:05:37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24年5月22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5月22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对2024年5月20日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陇剧是在陇东道情皮影基础上综合创新而形成的以唱腔抒情婉转、嘛簧浑厚悠长为基本特色的一个新兴地方剧种。经过60多年的传承发展,陇剧在剧本创作、舞台表演、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推出了一批价值导向正确、艺术形象鲜明、陇原特色浓郁的精品力作。但在市场经济快速转型的大环境下,陇剧边缘化日益严重,存在优秀人才匮乏、演出市场萎缩、文献资料散失、剧本创作不多、投入经费不足、优秀剧目得不到有效传承等问题。因而,认真总结陇剧保护传承的经验,吸收借鉴兄弟省市保护传承地方戏剧的成功做法,从工作机制、人才建设、经费投入、设施保障、项目支撑等制约陇剧发展的要素着手,在立法层面引领和支持陇剧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对繁荣我省戏曲事业、促进文化强省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2023年1月,陇剧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项目,5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赴安徽省安庆市就黄梅戏保护传承情况进行调研,还赴省陇剧院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陇剧保护传承情况的调研报告》。2024年1月,陇剧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审议项目。4月,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四川省就川剧及《南充市地方戏曲保护条例》进行了调研。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委认真研究和提出相关修改建议。《条例草案》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改善经费保障、建立保护名录、深化艺术传承、加大宣传推广、推动创新融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引导陇剧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文本总体比较成熟,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具体修改建议:
1、删除第一条“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行政”二字。
2、删除第二条第二款“甘肃省独有的”,修改为:“本条例所称陇剧,是指以庆阳环县一带陇东道情皮影戏为基础,吸收当地民间音乐发展形成的以唱腔抒情婉转、嘛簧浑厚悠长为特色的戏曲剧种”。
3、第三条第(三)项“文献资料”后增加“影音资料”。
4、第五条在“将陇剧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后增加“及预算”;并增列第二款:“本条例所称相关市、县(区),是指陇剧发源、流传、分布的市、县(区)”。
5、第十六条第一款改为“鼓励和提倡陇剧进校园,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陇剧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加大陇剧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师资、教材和剧目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陇剧人才教育教学模式,完善陇剧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
6、除第十四条外,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修改为“省和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