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7 22:05:10

关于《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5月28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何效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陇剧,原名陇东道情,是起源于庆阳环县一带的皮影戏,是在吸收当地民间音乐,结合道情皮影演唱方式等戏曲元素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我省独有传统戏曲艺术和新兴戏曲剧种,被誉为“陇上奇葩”。1958年搬上舞台,1959年被正式命名。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陇剧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保护传承,陇剧在剧本创作、舞台表演、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市场多元冲击下,陇剧存在优秀人才匮乏、演出市场萎缩、文献资料散失、传承机制陈旧、优秀剧目得不到有效传承等问题。制定陇剧保护传承地方性法规,对繁荣发展我省戏曲事业、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起草过程
《条例》起草工作于2021年启动。2021年8月形成初稿,2023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4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按照立法程序,省文旅厅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联等23个省级部门和单位、14个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和送审前评估。2024年3月4日,省文旅厅党组会议审议后上报省政府审议。根据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会同省文旅厅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案)》,已经2024年5月20日十四届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条例(草案)》采用条款体例,共28条。
一是明确立法目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加强陇剧保护传承,促进陇剧艺术创新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明确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陇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
二是建立保护名录,加强宣传推广。明确陇剧资源调查工作,开展档案资料、口述历史、珍贵实物的征集、抢救和保护,建立陇剧档案资料库。规定加强陇剧的省际交流、剧种交流、国际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展示优秀创作成果,提升陇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助推艺术传承。鼓励完善陇剧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陇剧院团与大中专院校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支持传承人、艺术名家收徒传艺,陇剧工作者、民间艺人开展陇剧传承、创作指导等活动。
四是推动创新融合,促进艺术发展。从学校宣传普及、理论研究、数字化建设、培育发展演播新业态等方面支持、引导陇剧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提出了鼓励社会参与以及多元融合的发展路径。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