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7 22:03:51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4年7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7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2024年7月23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
7月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中的“利用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运输场站、码头、渡口、施工工地、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栏、电子屏等”修改为“利用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运输场站、码头、渡口、施工工地、公共交通工具等设置的宣传平台和载体”。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