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0 17:44:00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5月28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报告2022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2022年以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民事检察工作报告意见建议,以保障实施民法典为重点,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纵深推进主动创稳行动,依法规范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检察力量。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监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坚持监督公权力和救济私权并重、监督民事诉讼活动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监督个案纠纷解决与促进社会治理并重,更加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2022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9747件,年均增长40%;办结9665件,结案率99.16%,最高检设定通报值的四项民事检察业务指标全部达标,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一)强化担当意识,加大监督力度,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职能之一,每一起监督案件背后都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全流程监督,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体现监督力度,注重监督质量,实现有效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坚持精准监督,不断强化法院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充分发挥抗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173件,对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145件依法提出抗诉,法院审结113件,改判、调解、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和解撤诉102件,抗诉改变率90.27%。注重以再审检察建议促进法院发挥内部审判监督机制作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共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0件,法院裁定再审335件,采纳率93.06%。张掖市院在全市建立再审检察建议前置会商机制,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充分表达监督观点,2022年以来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二是监督与配合并重,切实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组织开展涉民生领域、涉营商环境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908件。针对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不当、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情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67件,法院采纳1562件,采纳率99.68%。平等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对适用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37件。会同省法院建立联动机制,主动参与涉金融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就省清收办挂牌的457件案件全程介入,督促上亿元资产顺利移交申请执行人。针对清收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不当等情形,监督纠正61件,促进清收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协同法院、公安机关合力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批准逮捕11件11人,提起公诉49件56人。
三是聚焦“深层次”,扎实开展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加强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对立案、保全、调解、送达等审判各环节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98件,法院采纳896件,采纳率99.78%。注重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兰州、白银、平凉、庆阳、酒泉等地就送达程序违法、“同案不同判”、调解程序不规范、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胜诉不退费”等问题开展类案监督,实现监督一案、规制一类问题的效果。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建立“一案双查”机制,一并加强“对事”“对人”监督,共移送相关线索9件,2人被追究党纪或刑事责任,其余7件正在办理中。定西市安定区院在办理某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办案法官违法解除查封的线索,后该法官被给予党纪处分并退出法官员额。
四是坚持能动履职,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保险理赔、建设工程等领域打“假官司”问题,主动依职权开展监督,共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47件,年均增长108.78%,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监督意见178件,涉案金额近3亿元。省检察院向省法院制发改进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检察建议,促进形成打击合力。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综合运用审查、调查、侦查等手段,延伸监督触角,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违法行为,将监督重点放在涉黑恶势力犯罪延伸至的民间借贷领域,办理的“套路贷”“赌转债”“职业放贷”等虚假诉讼案件占办案总数的60%以上。依法移送涉嫌虚假诉讼违法违纪线索44件,5名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名律师被训诫处理,2名司法工作人员被移送审查起诉。注重运用大数据赋能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着力解决“发现难”问题,庆阳市西峰区院运用“汽车消费贷”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银行、车管所等单位的2万余条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获取虚假诉讼线索41条,监督纠正了20起某银行明知车贷抵押虚假仍提起民事诉讼获得优先受偿权的案件。
五是践行“枫桥经验”,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省检察机关把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开展服判息诉作为重点任务,坚持法律监督与尊重法院公正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与人民法院共同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598件,占全省办结案件总数的16.6%。坚持诉调结合,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共达成检察息诉和解607件,坚决防止申诉案件“民转刑”、“刑转命”情形的发生。平凉市院办理的章某与章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把听证会开到村民“家门口”,邀请周边群众参与公开听证并公开评议,解开双方多年心结,长达12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二)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自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坚持把法律监督、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统筹起来,着力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部署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共办理涉非公经济申诉案件1636件,提出监督意见492件。省检察院出台《民营企业日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指引》,针对公司内部治理薄弱环节、日常经营法律风险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开展提示预警,提升民营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兰州着力防范化解民营企业金融风险,加强对涉民营企业逃废债、“砍头息”、职业放贷人等违法行为的审查,办理涉民营企业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1件,提出监督意见18件。白银、武威、平凉等地同工商联建立法律协作机制,在工业园区、商会设置检察联络室,对接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提供法律服务100余件次。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合同纠纷复查案件,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多次调整和解方案,使得两家民营企业60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和解,助力企业重新轻装上阵,投入生产经营。
二是全力护航民生民利。部署开展“保安康筑幸福—民事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重点聚焦环境、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重点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着力打造“民生检察”品牌。会同法院、司法、人社、妇联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31个,办理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维权支持起诉案件4292件,办理案件数年均上升174%,帮助追讨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8124万元,对69名生活困难的民事案件申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1.3万元。“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相融合的办案模式激活了“沉睡的法律条款”,提升了办案效果,让检察办案更有“温度”。武威市院同乌鲁木齐市院开展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春晖行动”,加强对武威籍农民工赴疆务工群体权益保护。嘉峪关市城区院办理的支持濮某某起诉离婚案,是全省首例因遭受家庭暴力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案件,最终双方调解离婚,被家暴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稳压器”作用,通过提出监督意见、检察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省检察院出台《甘肃省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办法》,重点聚焦长期“案结事未了”的申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825件,推动依法审查、第三方评判和群众参与见证等形成合力,引导和解607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天水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暖馨枫检”品牌进驻市县两级综治中心,用好检察听证,将矛盾化解重心和关口前移,2023年以来公开听证评议案件1200余件,该做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针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9件,促进预警防范、堵漏建制、改进工作。庆阳市西峰区院在办理“汽车消费贷”系列案件过程中向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对各类消费贷经营风险的监管,共同筑牢金融安全“防火墙”。
(三)强化能动意识,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民事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以强作风、重落实、提质效为导向,加快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民事检察队伍,夯实高质效办案的基础。
一是以政治建设统领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民事检察工作全过程,深刻认识民事检察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生民利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人民群众期盼融入日常办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确保民事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从2022年开始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法律监督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深入分析履职中发现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精准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落实主题教育成效,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止率由2021年的13.13%下降至2023年的0.5%,三个月内案件审结率由2021年的81.56%上升至2023年的83.23%。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措施,填报信息6800余条。加强自我纠错和内部监督制约,省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作出的59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启动复查,撤销不当决定5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二是以司法理念引领监督质效提升。始终把“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坚决防止粗放式办案和片面追求办案数量,推进监督提质增效。坚持抗诉案件法定性标准与必要性标准相结合,民事抗诉案件改变率连续三年保持在80%以上。统筹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案件加大监督力度,主动依职权办理案件2336件,年均增长51%。统筹初次监督与跟进监督,科学把握跟进监督的范围,对初次监督后法院未采纳监督意见但仍然存在明显错误和违法情形的案件,提请上级检察院作出跟进监督决定60件,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质效。
三是以强基导向推动队伍素能建设。制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规范化推动落实监督办案一体化要求,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优化完善业绩考核和案件质量评价体系,通过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办案情况分析通报、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基层检察官办案素能,增强上下一体履职合力。2022年以来,共有18篇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奖项,2名干警获全国民事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1名干警在全省政法系统“铸忠诚警魂”活动中被选树为政法楷模。加强对外交流,举办两期全省法检律同堂业务培训班,以“共学”促“共识”,助力筑牢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加大对民族地区民事检察工作的帮扶力度,甘南、临夏民族地区民事检察干警本科以上学历人数由2018年的39人上升至2023年的62人,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平均年龄与2018年相比下降5岁(40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职能发挥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2012年修订后民诉法规定当事人需向法院申请再审后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2022年以来我省法院系统年均再审案件约为900余件,检察机关民事案件受案规模与法院总体审判规模差距较大。二是除立法因素外,检察机关主动依职权监督仅限于“损害两公利益”、“法官涉嫌枉法裁判”等情形,主动依职权开展监督的方式和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从民事案件自身特点来看,由于民事证据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如何在尊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加强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失当行为的监督,也是我们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监督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司法责任制及内设机构改革后,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超过49%的内设机构被压减,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机构设置“三合一”,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存在客观困难。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约20%的人员转隶,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人员力量不足情况较为突出。三是民商法专业人才较少,如何发挥好当前有限的监督力量,切实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规模和质效,是当前民事检察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度不够,监督浅层次、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方式亟需“调结构”。二是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总体仍较薄弱。业务上“不会”,行动上“不敢”,特别是发现和纠正深层次问题能力不够,“对人”监督的能力和成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制度机制供给和落实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事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在民商事审判领域缺乏线索移送、配合协作、案件处理衔接、数据共享等基础性工作机制。“两高”虽然已就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化审查、法院正副卷调阅会签相关文件,但检察建议刚性不足、不重视、不回复等问题依然存在,卷宗调阅、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衔接配合也不够顺畅。四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辅助办案的意识和能力还需持续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围绕“甘肃检察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奋斗目标,按照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依法能动履职,高质效监督办案,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需求,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新业态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做实检察为民。围绕省委《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深入贯彻民法典,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持续加大涉市场主体案件监督力度,加大对司法裁判案件的监督力度,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着力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全面提升监督质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构建以精准监督为核心,三级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着力实现有效监督。深化主动依职权监督,对初次监督没有纠错的,强化跟进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类案监督;从民刑衔接、追责体系、检察监督三个维度着力建立立体化惩治虚假诉讼防控体系,着力解决发现难、查证难、合力弱等问题;统筹推进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扎实开展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注重发现案件背后所涉违法犯罪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积极推广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发现线索并开展监督,探索开发符合我省民事检察监督实际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三)优化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省检察院主导、市级检察院主抓、县级检察院发挥主体作用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更好发挥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效能;不断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执行监督办案指引,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着力推动建立正副卷调阅、再审检察建议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办案信息共享、诉源治理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多元主体联动共治的办案格局,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四)持续加强自身建设。综合运用学习培训、实战练兵、理论研究、案例研讨、文书评查等方式,推动提升民事检察队伍素能。培育选树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检察官,加大业务领军人才培养力度,特别针对民族地区,实化细化帮扶工作办法,着力培养民事检察业务人才。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案件办理内部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民事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离不开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借此机会,谨提以下建议:一是推动建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元化预防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地方性立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司法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努力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