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0 17:29:00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4年5月30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28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5月29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工委、省妇联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九条中的“家庭教育受害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修改为“家庭教育受害人心理辅导和加害人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
  二、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基层妇联组织应当通过走访、信访、排查等方式,动态掌握辖区内有家庭暴力隐患家庭的底数,对曾有家庭暴力报警或者投诉的家庭建立档案,做好发现报告、走访关爱、维权服务等工作。”
三、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工作特点,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