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草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30 17:17:00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草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24年5月22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22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草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现行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分别经2020年、2022年修订实施以来,在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养殖业、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并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经对照清理,现行2个办法部分条款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及时对这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正十分必要。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修正草案,修改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在处罚和禁止性规定方面不一致的内容,对适用范围作了补充和细化,并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对个别表述作了完善。修改内容和文字表述总体可行。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