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18:00:27

  ——2021年9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万鹏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执法检查作为2021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成立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省人大环资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4月9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全省执法检查工作做了动员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此次执法检查在委托全省14个市州开展全面检查,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安排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和省邮政局等6个部门对固废法实施情况开展认真扎实的自查自评,并要求自查自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典型案例,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6月底前,受委托的14个市州和6个部门按时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和自查自评报告。
 
  7月份,检查组赴嘉峪关市、金昌市、天水市、陇南市开展实地检查,深入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危废资源化处置、废旧物资回收、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农业固体废物利用、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实地查看32个点位,召开8次座谈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基层执法人员和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了法律实施情况及有关意见建议。与此同时,检查组委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开展了固废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相关专家、学者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形成了第三方评估报告,为执法检查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支撑。通过检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我省贯彻实施固废法的基本情况,发现了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固废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加大固废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开展固废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管理,紧抓末端治理,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稳步推进固废综合利用,法律得到了较好贯彻落实。
 
  (一)深化普及宣传,全社会固废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升。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固废法的宣传工作,坚持把贯彻实施固废法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重要任务来抓,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结合行业部门特点,积极开展固废法制宣传活动。编制分发固废防治宣传册,制作微海报等新媒体产品,设置咨询台,及时在“甘肃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推送固废污染防治相关报道和科普文章。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立甘肃省矿业固体废物生态治理特色科普基地。组建行业生态环保法规宣传队,大力开展“法律九进”和“送法上门”服务。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组织新闻发布会和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对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报道和曝光。不断加大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固废法业务培训班,开展固废信息化管理线上直播。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和教育引导,公众对固废污染防治的认知度明显提高,社会各界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为我省全面、严格实施好这部法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法规规划,固废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形成。将固废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推进配套法规和规划的修订制定。今年3月19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严格按程序推进《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制定工作,已列入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编制《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全省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能力匹配;印发《甘肃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为企业开展固废利用评价服务提供遵循;制定印发甘肃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邮政快递业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了建筑垃圾、医疗废物、产品包装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撑。
 
  (三)落实“三化”原则,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坚持减量化源头治理,资源化综合利用,无害化安全处置。扎实推进工业固废综合治理,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建设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开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排查整治,投入资金1.12亿元,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不断完善垃圾处置体系,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84%(城市县城合计);逐步加大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及源头减量,实施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16个;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20年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7.76%,废旧农膜回收率82.96%;全面深化危险废物防范治理,深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与危废管理制度衔接,开展危废处置调查评估,2020年全省产生危险废物190.25万吨,处置利用危险废物172万吨,处置利用率90.41%;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日常检查频次,开展医疗机构废物专项排查整治,2021年3月起,共排查医疗机构10474个,限期整改1670户次,立案325件,其中警告172户次,罚款25.67万元;加强电子商务行业包装物的回收处置,推动行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开展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全省寄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75%,按照规范封装操作比例70%,电子商务行业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严格执法监管,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逐步规范。固废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化沟通,积极作为,从高定位,从快处置,严格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法律落实。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和打击“洋垃圾”走私联合执法,推进白色污染治理,与相邻的宁夏、青海和四川开展区域合作,签订跨省合作协议。系统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点面结合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662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377家次,发现并解决各类问题573个,实施固废污染环境行政处罚27起,处罚金额599.38万元,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严格危废经营许可准入,适时调整危废综合经营项目审批权限,严格审查合法危废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81家,其中经营危险废物63家,经营医疗废物18家。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330.61万吨/年,其中医疗废物处理能力3.03万吨/年。加大固废跨省转移监管力度,提升固废跨省转移行政效率,对环境风险可控的企业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缓解固体废物处置压力。截至目前,审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66件,其中跨省转入28件,跨省转出38件。提升固废污染环境案件审判效能,省高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甘肃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设置专门法院和专门合议庭,规范依法审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尾矿库污染案件,实现了我省固废污染案件集中管辖及归口管理的专门化审判体制。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寻求检察监督与生态保护最佳结合点,将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尾矿污染等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监督重点,深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检察建议60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支持行政机关起诉1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生活垃圾1540吨,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14000余吨。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固废法修订实施以来,我省严格落实法律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固废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固废污染防治意识有待增强。虽然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大对固废法的宣传力度,公众环保意识有很大提高,但整体效果仍然有限,广大群众对固废污染环境的危害性认识仍不充分,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重视程度不够,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自觉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浓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部分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固废法学习不深入,对一些主要法律规定、固废污染防治要求学用结合还不够紧密,落实防治措施不够坚决彻底。从目前省内发生的固废污染环境案件情况看,有些生产企业未能严格落实相关处置要求,存在无所谓态度或侥幸心理,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随意,贮存、运输、处置环节管理仍有漏洞,生态环境隐患问题依然存在。部分企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倒逼企业防治固废污染等方面还需加强。
 
  (二)固废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一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问题依然突出,资源化利用种类仍然较少,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低,精细化、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工业化利用水平仍然不高。二是城乡垃圾分类制度推进还存在短板,垃圾分类机制还不健全,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分类投放意识不强,垃圾收运过程中存在“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堆放、混合处理”的现象。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积极性不高,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产业链不完整,全面推进垃圾分类任务依然艰巨。三是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基层一线缺人员、缺设备、缺技术的问题较为突出,生产资料高效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亟待突破。部分小规模养殖户和农村散养户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不够规范,监管比较困难。四是危险废物处置还不够规范,环境安全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庆阳市油田生产单位危废暂存点建设进度缓慢,与每个作业区建成一座暂存点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地区的单位和企业,在危废处置网络办理中未实现与环保部门固废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存在监管盲区。部分县区乡镇医疗机构离城区较远,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当日产生量少,且运营成本高,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的问题。部分市州医废处置中心因技术工艺限制,不具备处理病理性、化学性和药物性三类医疗废物的能力,各地对病理性废物多采用冰柜冷冻集中转运或在当地焚烧处置的方式,存在成本较高和污染环境风险较大的问题。
 
  (三)部分重点行业固废污染防治存在困难。省内资源型企业固废处置的历史欠账多,部分企业固废产量远高于处置能力,贮存压力仍然较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比如,白银市作为老工业基地,建设初期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低,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固废防治方面历史投入不足,历史遗留采选尾矿问题,治理难度大;陇南市历史形成的铅锌、黄金矿渣处置利用投入需求大,全市142座尾矿库安全管理经费保障与全市财政收入矛盾突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困难较大。
 
  (四)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和政策扶持不够有力。支持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还不到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固废防治的力度还不大。全省财政增收困难,收支矛盾突出,相应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还存在不足,个别工业企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主导产业的融合度不高,综合效益低。部分企业对循环经济技术和人才投入不足,缺少研发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减少污染排放的关键技术人才和机构,固废综合利用途径不多。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管体制还不健全。省级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衔接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形成,且固废污染相关案件证据固定、损害结果认定及因果关系认定较难,案件审理中对专业鉴定的需求较大,还存在相关鉴定程序不规范、缺乏参考依据、鉴定周期长影响办案进度等问题。比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因鉴定机构短期内无法出具损害鉴定意见,导致刑事案件办案期限一再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案件的审理。
 
  (六)固废污染防治综合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固体废物类别复杂,涉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多个环节、多个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交叉、管理盲区等问题在基层工作中比较突出,存在合力不够、单打独斗的情况,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体系还很不完善。受编制体制影响,全省大部分市州还没有建立起固体废物专职环境管理机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线队伍建设、管理能力和技术支撑都有待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事业编制人员兼职固废管理工作,执法主体不适当,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管理盲区和漏点。
 
  三、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及建议
 
  生态环境建设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我省固废污染防治任务依然任重道远,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固废法仍需持续用力。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认识水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紧密结合“八五”普法教育,加大对固废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引导公众自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教育引导企业、组织和公众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增强守法意识,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固废污染环境防范治理。
 
  (二)严格落实法律责任,理顺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联动的有效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牢牢坚持和把握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严格落实全过程控制和分类规制的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不断深化固废污染防治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责任明确、通盘协作、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固废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
 
  (三)提升防范处置能力,破解难点问题。推进固废污染防治全过程系统化、精细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固废污染防治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法律实施,科学评估全省固废产生企业、累积数量、处置能力、空间布局及设施运行情况等,制定固废污染防治规划,优化固废处置产业的结构与布局,坚持绿色发展,推进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审核,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业固废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和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培养全民垃圾分类意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推动源头减量和再利用。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农业固废污染防治行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控制农业化肥和传统农膜使用量,加大废旧农膜、尾菜、农药兽药包装物的收集处置,寻求多样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途径。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按照统筹推进、固定与临时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建筑拆除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点位规划,解决城乡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推动完善危险废物相关领域监管衔接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危废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筑牢防治体系。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全省历史遗留的固废处理进度,把固废污染防治与发展循环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引进资源综合利用先进装备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大力发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学习借鉴、总结推广全国固废污染防治相关项目经验,强化固废污染治理与实用技术推广专业培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深入开展固废综合利用瓶颈问题的联合攻关,解决工艺技术中卡脖子问题。不断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引进招录优秀固废管理人才,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下沉监管力量,实现基层执法监管全覆盖。建立生态环境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加强鉴定评估配套建设。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培育和管理,着力破解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少、周期长、费用高等瓶颈制约。注重固废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固废处置设施布局,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固废处置体系,进一步推进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高全省固废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