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17:53:40

  ——2021年9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9年以来,国家对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继作了修改,进一步强化了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诸多内容与新修订的上位法、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以及新时代土地资源管理新要求不相适应。同时,有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监管等内容将在我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中作出专门规范。因此,赞同废止该条例。
 
  9月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废止议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议案可行,该法规废止后,有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领域的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可,不存在因废止法规而出现法律适用空白问题。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