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17:52:49

  (2021年9月2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2日,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议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11月25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需要。环资委认为,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后,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范围、划定比例、监管方式、占用管控等制定了更为全面、严格、具体的保护措施,完全涵盖了我省条例规定的所有内容,操作性很强,能够有效规范我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之提交本次会议修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设专章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做出规定,该条例已无续存必要,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废止该条例。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