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17:50:27

  ——2021年9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条第四款后增加“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内容,并提出了《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