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17:45:36

  ——2021年9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总体可行,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对个别文字表述提出了意见。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司法厅、省文物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并将炳灵寺石窟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出了《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