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17:39:46

  ——2021年9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9月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推动军民融合,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成果应用,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定期更新”修改为“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更新”。同时,在该条第二款“提供或者共享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址、水系、交通、电力、居民点、卫生、教育、宗教等地理信息的变化情况”中增加“植被”的表述。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