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17:35:18

  ——2021年7月25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五次会议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戴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汇报:
 
  一、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4年11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规范了测绘市场发展,提升了测绘地理信息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随着测绘科技水平发展,社会需求日益增长,现行《条例》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修订实施后,《条例》相关内容与上位法不协调、不一致,亟需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依据《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起草了《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后,报送省政府。省司法厅按照省政府的批办意见,再行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反复研究、修改。经2021年6月1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共8章48条,重点在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等方面作了修改。
 
  (一)总则部分增加推动军民融合、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内容。
 
  (二)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方面,将原《条例》测绘基准与基础测绘分设章节,增加测绘系统,合并测量标志保护内容,增加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建设、备案、运行维护和服务的内容。
 
  (三)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方面。将原《条例》基础测绘与其他测绘合并。明确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和实施、省市基础测绘项目范畴,增加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突发事件测绘保障、不动产测绘管理的内容。
 
  (四)资质资格方面。明确测绘活动准则及测绘作业证件相关规定。
 
  (五)成果管理和地理信息安全方面。增加地理信息安全及地理信息应用内容。规定测绘成果汇交、质量及保管,涉密测绘成果使用、销毁的内容,明确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明确测绘成果无偿使用范围,增加测绘航空摄影数据使用规定,规范地图编制要求。
 
  (六)监督管理方面。增设监督管理章节,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检查、行业信用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明确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实行可追溯管理。
 
  (七)法律责任方面。增加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维护备案不符合标准的法律责任,增加对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伪造、隐瞒、以欺骗手段获取测绘资质证书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以上说明及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