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17:12:53

  ——2021年9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省司法厅、省工信厅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删除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的内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删除。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于企业发展的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增加了一条规定,作为修订草案表决稿的第十条。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条的两款规定重复,建议整合。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该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以及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国家和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优化税费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措施。”(修订草案表决稿第十一条)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一条内容作概括性表述。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该条修改为一条两款,即:“金融机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总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修订草案表决稿第十二条)
 
  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删除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研究、协调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内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删除了上述内容。
 
  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第二款中“政策性融资支持工具”的表述不够准确,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该款修改为:“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支持。”
 
  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删除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的内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删除了上述内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