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17:06:11

 
  ——2021年9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鼓励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的表述,不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的规定的内容,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其调整为第十六条第三款,并修改为:“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小份、小量餐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二条的表述不够准确,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该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善意提醒、劝导和举报餐饮浪费行为的餐饮经营者或者其他社会公众进行侮辱、威胁、殴打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