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1 17:05:23

——2021年9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白瑞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及时制定出台我省反餐饮浪费条例,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反食品浪费法在我省的有效实施,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会后,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将修改后的文本印发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市州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和部分立法顾问、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就条例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8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赴庆阳市开展了立法调研。之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9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向社会公布反餐饮浪费工作情况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反餐饮浪费工作是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反食品浪费法,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已经包括了反餐饮浪费工作情况,建议删除草案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删除了上述内容。
 
  二、关于对个人和家庭用餐要求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当按照国家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对个人外出就餐和家庭用餐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将草案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将草案第十三条修改为“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并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反餐饮浪费家庭教育,自觉引导和培养未成年子女勤俭节约、健康饮食的生活习惯”。
 
  三、关于实行餐品半份半价、小份适价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避免浪费,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仅要提供小份、小量等不同规格的餐品,还应当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在草案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增加了“鼓励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的内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