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分配计划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5-01-15 18:08:59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分配计划的审查报告(书面)
 
  (2024年11月21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分配计划的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为支持各地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在2024年至2026年,每年安排2万亿元、共增加6万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在上述限额中分配我省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328亿元,其中:2024年443亿元,2025年443亿元,2026年442亿元,本次下达后,今年全省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增加至1944亿元。根据财政部测算,结合我省各级到期隐性债务规模、高息债务、化债目标完成情况等,省人民政府提出将增加限额中今年443亿元全部分配到市县,2025年、2026年增加限额将根据各级债务化解进度,债券资金使用等情况,在当年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分解下达。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分配计划,符合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符合财政部关于增加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工作的要求,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保障我省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分配计划。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事关发展和安全、事关财政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我省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结合各级到期隐性债务规模、高息债务、化债目标完成等情况,合理分配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确保置换债券政策的精准实施。要加快置换发行使用进度,确保发行一批、使用一批,切实防止债券资金闲置,尽早发挥资金压降债务、降低风险作用。要进一步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督促健全债务偿还机制,持续跟踪落实各项化债措施。要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