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5-01-15 18:03:32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1月27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吕林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协力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能力不断增强,有效保障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更好履行职能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资产总量与分布情况。截至2023年末,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8,514.04亿元(账面净值,下同)、负债总额1,114.05亿元、净资产7399.99亿元,较2022年末分别增长8.38%、1.61%、9.47%。按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资产3654.77亿元,占42.93%;事业单位资产4859.27亿元,占57.07%。按管理级次看,省级资产总额2,188.04亿元,负债总额426.03亿元,净资产1,762.01亿元。市,县(区)资产总额6,326亿元,负债总额688.02亿元,净资产5637.98亿元。
 
  (二)资产构成情况。截至2023年末,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8,514.04亿元中,流动资产1,206.04亿元,占14.17%;固定资产2,467.5亿元,占28.98%;在建工程1,229.47亿元,占资产总额14.44%;无形资产139.8亿元,占1.64%;长期投资33.91亿元,占0.4%;公共基础设施3147.97亿元,占36.97%;政府储备物资15.33亿元,占0.18%;文物文化资产2.07亿元,占0.02%;保障性住房231.74亿元,占2.72%;其他资产40.21亿元,占资产总额0.47%。
 
  (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情况。2023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503.69亿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为自用,出租出借24.33亿元,占资产总额0.29%;对外投资37.56亿元、占0.44%。资产处置93.04亿元。资产收益7.39亿元。
 
  (四)重点行业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末,全省教育行业资产总额1,353.83亿元,占15.90%;卫生健康行业资产总额1,084.58亿元,占12.74%;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资产总额157.77亿元,占1.8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资产总额167.43亿元,占1.97%。其中:教育、卫生健康行业资产占比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3,3.2个百分点。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财政部门会同各主管部门扎实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建章立制,创新管理手段,发挥使用效益,夯实管理基础,有效有力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一)聚焦制度建设,促进资产管理规范。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颁布以来,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研究推动管理制度更新重构。先后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公路水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地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全省有关行业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遵循。省级先后制定和修订完善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初步构建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从“入口”到“出口”管理制度框架,实现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聚焦重点环节,严格资产管理要求。一是把好配置关。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资产存量状况、财力许可,结合资产配置标准,从严审核预算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现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二是把好使用关。督促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流程,规范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三是把好处置关。大宗房屋、土地处置,有关部门实地核查后按程序审批;危房、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报废处置需经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转让和置换的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四是把好收益上缴关。强化“收支两条线” 通过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和财会监督行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多收、少收、不收、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坐支等问题进行检查。
 
  (三)聚焦挖潜增收,提升资产盘活成效。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充分挖掘现有国有资产的利用潜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一是建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机制。会同省科技厅,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摸清我省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家底,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纳入管理平台,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提供服务,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大型科研仪器及设施对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二是建立省本级公物仓。以“虚拟仓”为主,“实体仓”为辅,将省直各单位举办活动购置、接收捐赠、闲置或者低效使用的各类资产都纳入公物仓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或者组建临时机构时所需资产优先在公物仓内资产中调剂,省级单位因工作需要新增设施设备的也优先在公物仓中调拨或者借用。三是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专项工作。通过单位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盘活低效闲置资产17.1亿元,盘活收入3.8亿元。资产盘活收益和节约的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重点支出,为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聚焦数据治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是不断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治理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基础提升资产报告质量的通知》,着力推动各地各部门提高资产数据质量。二是完成我省公路水路资产专项清查工作。2021、2022历时两年组织省、市、县三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进行了专项清查,基本摸清了全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家底。三是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专项整治工作。逐笔了解有关单位在建工程已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部分完工部分交付使用、未完工在建等具体情况,分析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长期未转固的原因,并分类整治。2022年当年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244亿元,其中省级单位139亿元,市州105亿元,转固比例分别为99.3%、72.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聚焦监督问效,提升资产管理效能。一是做好内部监督。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做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内控体系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消除或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将事后监督逐步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转型。二是做好外部监督。发挥监督合力,构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等系统性监督体系,齐抓共管。通过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督促政策落实。三是加强财会监督。按照全省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连续三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单位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市州已覆盖60%左右。对财会监督中单位自查、省财政厅复查、财政部监管局抽查发现的问题,指导单位建立台账,按月上报整改进度,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
 
  2019年实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来,全省资产总额由4195.82亿元增长到8514.04亿元,增长率102.92%,净资产由3412.57亿元增长到7399.99亿元,增长率116.85%,资产的增加有效保障了机关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
 
  (一)资产总体绩效情况。截至2023年末,全省固定资产成新率为62.65%;公共基础设施成新率为95.98%;保障性住房成新率为96.42%。资产配置方面,人均占用办公用房面积(含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和在建工程未转固的房屋)21.54平米,人均占用本单位实际使用办公室用房面积(含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和在建工程未转固的房屋)11.23平米,每百人占有车辆数4.16辆。资产使用方面,资产闲置率0.04%,出租出借收益率72.13%,对外投资收益率0.40%。较好实现了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
 
  (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探索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截至2023年末,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入网单位达103家,承诺开放共享的30万以上仪器1987台(套),仪器原值22.2亿元。2021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三年来4家试点单位成立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对146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了赋权,转让或转化合同金额共计16038万元,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截至2023年末,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5345个,医疗机构床位203974张,每千人床位8.27张。公共图书馆104个、文化馆(站)1460个、美术馆59个、备案博物馆256个,累计流通(服务)人次6298.6万人次。3年累计投入99.84亿元全面改善提升各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普通小学、初中校舍建筑面积较2021年分别增长了33%、35%。积极应对“临夏积石山地震” “甘南夏河地震” “陇东南暴洪泥石流灾害”“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疫情”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发挥储备物资救灾、抗险、应急功能作用。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22万套(间),筹集公租房500套。民生保障水平的逐步提升,极大增强了陇原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率大幅提升,资产实物量日益清晰,管理更加规范。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全过程、全周期精细化养护和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和自然村组道路、村道安防工程、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等项目,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舒畅、高效、便捷的通行环境。2023年末,全省公路总里程达到158219公里(全口径,含企业管理的公路资产),县通高速率达到93%,三年接续建成自然村组通硬化路超1万公里,全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率达到90%。全省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51.96亿立方米,有效保障水旱灾害防御,支撑水资源管理。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有效监督下,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一是习惯过紧日子的认识还需提高。个别单位习惯过紧日子的思想意识不强,将本单位不再需要但仍可使用的资产进行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的动力不足,盘活利用、共享共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二是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还需完善。个别省级部门未按要求制定本部门资产管理具体办法,个别市县未制定本地区的资产配置、资产交易等具体制度,导致制度衔接不到位,全级次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三是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还需加强。个别单位对“财政部门一主管部门一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模式的理解认识不够深入,履行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不到位。个别单位仍存在资产未及时盘点、入账、上缴收入等问题。四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还需强化。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数据资产等管理基础较薄弱,资产管理技术支撑手段需要加强。管理绩效仍需不断提升,存量资金和存量资产盘活还存在空间,资产管理工作还需深耕细作。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举措
 
  下一步,全省各地各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等部署要求,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加强统筹谋划,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效。
 
  (一)推行“财政+国资”模式,加强国有资产资源统筹。充分发挥省政府组建的“财政+国资”工作专班职能作用,强化财政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形成贯通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的一体联动协同机制。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和盘活专项行动,在全面摸清“家底”基础上,持续探索拓展资产盘活思路,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促进资产管理与价值实现相互联动。在组建成立甘肃陇财资产运营公司基础上,加快实施和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和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市场化运营。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围绕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房屋、车辆等重点资产管理。改进资产配置预算编审机制,促进科学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不断丰富报告内容,形成文物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题报告制度,全面掌握资产管理情况,保障资产更好发挥功能作用。
 
  (三)加强信息赋能,提升管理水平。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促进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以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为支撑,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各业务环节,构建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优化细化资产信息卡分类,探索完善各类资产特别是交通、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内容,为规范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各地各部门探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四)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总统筹”职能作用,促进财政与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常态化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甘肃省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严肃查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突出问题,维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压实各地、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增强执行制度、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更好核算、统计、反映公共服务系统资产总量及增减变动情况,促进资产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为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做好支撑。
 
  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给予了有力指导和支持,促进了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持之以恒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