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5-01-15 18:02:55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2024年11月27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甘发〔2018〕27号)要求,我们编制形成了甘肃省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四个方面的内容,请审查。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3年底,全省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共4222户,新增675户,减少189户,净增486户。资产总额29,959.54亿元,同比增长6.18%;负债总额19,071.32亿元,同比增长6.25%;所有者权益总额10,888.23亿元,同比增长6.05%;实现营业总收入11,139.7亿元,同比增长2.93%;利润总额149.06亿元,同比下降18.34%;净利润95.95亿元,同比下降12.22%;已交税费总额243.66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4605.77亿元,劳动生产总值1,030.91亿元,实现社会贡献总额1,354.69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50%。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底,全省国有金融企业共计87家(省级15家、市县72家,农合机构属于集体制企业,未纳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范围),新增4家,所属子公司共计90家(省级71家、市县19家),新增28家;资产总额10058.82亿元,同比增长4.52%;负债总额8607.56亿元,同比增长4.65%;所有者权益总额1451.26亿元,同比增长3.65%;实现营业总收入453.85亿元,同比增长8.91%;净利润40.08亿元,同比下降9.05%;已交税费总额32.03亿元,实收资本697.4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581.01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底,全省纳入资产报告编报范围独立编制机构共19849个,其中行政单位6672个,事业单位13177个。全省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8,514.04亿元,同比增长8.38%;负债总额1,114.05亿元,同比增长1.61%;净资产7,399.99亿元,同比增长9.47%。其中,省级资产总额2,188.04亿元,同比减少3.49%;负债总额426.03亿元,同比减少8.11%;净资产1,762.01亿元,同比减少2.31%。市、县(区)资产总额6,326.00亿元,同比增长13.19%;负债总额688.02亿元,同比增长8.74%;净资产5,637.98亿元,同比增长13.76%。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3年底,依据国土调查年度更新成果,全省国有土地总面积约2825.25万公顷。其中:国有耕地42.05万公顷、国有园地4.02万公顷、国有林地493.14万公顷、国有草地999.24万公顷、国有湿地82.10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40.33万公顷。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90种(含亚矿种);自然保护地共计233个,总面积约1450.42万公顷(以上含交叉重叠面积)。其中:国家公园2个,自然保护区56个,地质公园36个,森林公园91个,湿地公园13个,沙漠公园11个,风景名胜区24个。境内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225种,其中:国家一级56种;国家二级169种。境内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129种,其中:国家一级7种;国家二级122种。全省水资源总量222.6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270.92亿立方米偏小17.8%。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2023年,全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发挥国有资产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新的成效。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是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全省国有企业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党建融入融合持续深化。全省国有企业在健全机制、提升质量、发挥党委领导作用上狠下功夫,推进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持续推进党建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人才队伍建设提质提效。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走进一流企业对标学习,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到央企和发达省市企业挂职锻炼。四是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国有企业廉政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促建促治。扎实做好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积极推进巡视整改。
 
  2.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一是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末,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29,959.54亿元,同比增长6.18%。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605.77亿元,增长11.11%。全省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48.36亿元,同比下降18.34%;实现净利润94.95亿元,同比下降12.22%,主要原因是市州监管企业亏损,省属企业和省直部门管理企业效益实现稳定增长。二是业务规模持续增长,项目投资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1万亿元,增长2.93%。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48.99亿元。三是运行质量持续改善。全省国有企业营业现金比率4.47%,较上年同期的4.14%上升0.33个百分点。
 
  3.深化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一是传统产业改造力度持续加大。完善国有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和投资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聚焦实业、突出主业发展。二是新兴产业投资布局提速增效。深入实施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6+1”行动,省属企业新材料产值突破1,000亿元,新增煤炭资源储量30亿吨,争取到新能源项目指标1270万千瓦。三是“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充分发挥。15户省市链主企业带动25条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四是能源资源保障实现重大突破。省政府国资委指导国有企业主动克服能源成本上行压力,坚决扛起能源保障责任。五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国有企业全年完成研发经费投入62.28亿元,增长18.56%。六是对外开放合作取得丰硕成果。深入实施“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成功举办有色冶金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链招商活动。
 
  4.启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一是改革推进力度持续加大。省委省政府审定印发全省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作动员部署。积极开展宣贯培训,建立健全任务台账,统筹推进方案实施。二是重点改革任务持续推进。深化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三是一流企业创建纵深推进。构建以创建一流企业行动实施方案为总揽,以5个专项行动为支撑,以创建一流示范、专精特新示范、公司治理示范等示范行动为引领的“1+5+X”工作体系。
 
  另外,省属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巩固壮大宣传文化阵地。一是文化服务成效凸显。《读者》发行量累计发行超22亿册,稳居国内市场化期刊发行量首位。读者博物馆、读者插图艺术馆累计接待游客3.9万人次。二是媒体融合深度发展。甘肃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各媒体平台全年刊发各类稿件64.2万余篇(条),全网总阅读量超67亿人次。三是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甘肃演艺集团积极组织实施陇原红色文艺轻骑兵、高雅艺术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送戏下基层巡演、文化扶贫等一系列演出活动。全年共完成各类演出1714场,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不断强化系统管理。一是扎实推进分类管理。于2021年,提请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采取直接管理、设立过渡期和归口管理方式管理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其中:甘肃金控集团、华龙证券、省农担3家公司,由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甘肃银行和省农信社设立过渡期,由省金融监管局协调甘肃银保监局等部门予以监管;省属国有企业出资组建的11家金融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进行归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省属企业集团依法行使股东职责。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构建完善以省委《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根本遵循,以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为基础,以产权登记、绩效评价、增资扩股、薪酬管理、经营预算、资本收益收取等10多项制度办法为配套的“1+1+N”制度框架体系,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打牢制度基础。三是持续强化基础管理。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12家省属一级金融机构核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证,对其他59家二级金融机构核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表,对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法人变动等情形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确保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变动和分布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资产评估备案相关规定,指导督促甘肃金控集团和华龙证券对资产转让、资产评估项目按程序进行审核备案。
 
  2.稳步推进公司治理。一是落实绩效考核机制。对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甘肃金控集团和华龙证券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进行核定,对下一年度工资总额进行备案。有序开展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按经营业绩兑现绩效薪酬,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联动机制,引导金融企业持续提升经营效益,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参与重大事项管理。依法依规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按规定参加甘肃金控集团股东会,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加强重大事项管理;委派股权董事、监事,积极推动省金控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支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机制。三是强化出资人监管职能。落实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包抓联工作,制定《甘肃省财政厅厅级领导干部包抓联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工作方案》,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及时有效解决企业诉求,促进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国有企业境外腐败治理的总体要求,推动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进一步完善境外经营合规机制制度,形成防范涉外腐败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
 
  3.持续抓好风险管控。一是全面强化财务监管。指导督促全省金融企业做好财务快报和财务决算工作,按季度、年度向财政部报送我省法人机构财务情况,督促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组织开展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分析测算各年度绩效情况,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依法依规向甘肃金控集团委派财务总监,提出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管意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协同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积极申请中央专项借款,支持地方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发行专项债券补充我省农合机构资本,有效化解农合机构风险,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专项债券按期偿还;制定出台《甘肃省省级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全省应急保障机制建设,指导市县和省属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应急周转金,有效防止地方债务风险“爆雷”。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优化完善制度体系。一是建立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组织修订完善《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和《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制定《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及《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初步构建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从“入口”到“出口”管理制度框架,实现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加强重点行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针对行业部门资产管理的特点,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关于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甘肃省地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行业资产管理。三是构建专项资产管理制度。出台了《甘肃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会同省文物局制定了《甘肃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甘肃省公路水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为全省有关专项资产管理提供了符合实际的制度遵循。
 
  2.提升资产盘活质效。一是创新资产盘活模式。积极研究探索“财政+国资”模式,结合当前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重点工作,通过构建“财政+国资”模式,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有效发挥国有资产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提高各类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整体水平。二是建立资产盘活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通过单位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盘活。2023年全省盘活低效闲置资产17.1亿元,盘活收入3.8亿元,为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建立省本级公物仓。出台省本级公物仓管理办法制度,将省直各单位举办各种活动购置、接收捐赠、闲置或者低效使用的各类资产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或组建临时机构所需资产优先在公物仓内资产中调剂,省级单位因工作需要新增设施设备也优先在公物仓中调拨或借用。
 
  3.规范管理运行。一是严把配置关。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资产存量状况、财力许可,结合资产配置标准,从严审核预算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实现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二是严把使用关。督促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进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流程,规范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三是严把处置关。大宗房屋、土地处置,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后按程序审批;危房、特种设备和大型设备报废处置需经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技术鉴定。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转让和置换的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防止流失。四是严把上缴关。强化“收支两条线”通过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和财会监督行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多收、少收、不收、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坐支等问题进行检查。
 
  4.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一是加强业务统筹指导。印发《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南》和《甘肃省财政厅财会监督资产处置管理问题整治复查工作方案》,把资产处置作为各级预算单位资产领域专项行动监督重点,着重检查资产处置中的未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非公开处置,虚假交易,处置收入未按时缴纳入库等问题。二是夯实精细管理基础。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上线运行,各资产管理部门、预算单位照“单位申报、审核审批、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上缴收入、账务处理”等线上标准化程序,运用资产管理模块办理资产监督管理业务,在线动态掌握国有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和运行情况。三是提高监督管理实效。按职责抽调人员组成8个工作组,赴31个省级部门、4个市、31个县区开展复查,对财会监督中单位自查、省财政厅复查、财政部监管局抽查发现的问题,指导单位建立台账,按月上报整改进度,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加大资产统筹管理力度。一是推进法规立改废释。制定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试行)》,组织完成《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的立法修订工作,印发《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10号令,按法定程序废止《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二是构建调查检测体系。印发《甘肃省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实施细则》《甘肃省生态环境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甘肃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初步构建“天空地网”一体化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持续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质量管控,有效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三是严格监督管理执法。先后印发《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对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有序推进。印发《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强力进行整改。积极开展自然资源监督执法各项工作,认真处理群众反映情况及西安督察局转办信访件。
 
  2.紧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是加快重大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推进“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组织“甘肃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区(平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通过国家级竞争性选拔,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4个、国土综合整治项目5个,专项支持积石山灾后重建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资金3316万元。二是建立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意见》,引导和推进黄河干支流,长江支流,黑河、石羊河流域各市州,各县区之间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的签订。持续推进省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分别与四川、宁夏(第一轮)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积极推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库,与农发行甘肃分行、国开行甘肃分行进行衔接,商讨签订金融机构支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宜。三是抓好生态环境常态防治。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防控、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3个标志性战役,持续巩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和水环境质量管控,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保护管理与发展,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加强林草碳汇监测,探索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
 
  3.提升资源开发利用质效。一是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持续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处置力度,印发《关于上报永久基本农田恢复整改计划的通知》,尽快达到耕地变更标准完成整改。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制定《2023年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印发工作通知,逐月分解处置任务,每周调度工作进展。二是加强矿产综合利用。扎实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与中国地调局签订《加强甘肃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开展2023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和核查工作,跟踪做好出让矿业权手续办理等后续工作,力促资源优势转为经济优势。三是提高林草良种应用。全面开展林草品种创新培育工作,并依托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开展乡土林木良种选育,极大地提升了我省乡土林草品种的丰富度。加强全省保障性苗圃建设,大力推进林木良种生产保供,通过规范管理、扩大生产、政策引导等多种方式,全力推动林木良种使用推广。四是强化水资源高效利用。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出台《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规划》《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甘肃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不断强化节约用水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效益。
 
  4.不断夯实管理配套支撑。一是深化行业管理改革。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和管理机构改革,落实《甘肃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要求,细化自然资源工作任务改革落实措施,推广复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并持续推进;持续推进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顶层设计,厘清职责边界,优化办理流程,推动业务数据实时共享,推进“大并联”审批。二是强化科技体系支撑。持续打造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在自然资源部“一室一站三中心”基础上,新增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创新中心1个,野外观测研究站1个。持续提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备案16项,发表SCI/EI/核心期刊论文18篇、省级期刊论文62篇,出版专著2部,授予实用新型专利2项。围绕全省自然资源科技需求、攻关任务、重大专项、工程技术等开展专项实施方案咨询论证,规范并保障自然资源系统专家咨询。三是理清资产产权归属。先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的通知》《甘肃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省级工作计划(2020-2023年度)》《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市县政府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有力推动自然资源确权工作落实。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方面:对标新征程国资国企职责使命,对标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与国有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不足: 一是稳增长压力持续加大,企业经营质量效益整体不高,一些指标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部分企业处于微利,还有部分企业亏损,特别是市州监管企业整体亏损严重,对全省国有企业效益影响较大。二是产业结构不优问题仍然突出,省属企业利润总额绝大多数来源于有色冶金、煤炭等传统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不足。三是市场化经营机制还需不断完善,有的企业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清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企业承担政府融资平台职能,行政化色彩浓厚,活力动力不足,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提升。四是企业党的建设融入融合还需深化,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需进一步压实。
 
  (二)金融企业资产方面:我省国有金融资产规模较小,资本实力不足,与发达省份存在较大差距。一是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我省各金融机构的风险逐渐“水落石出”,部分金融企业自身发展定位和内部管理不够合理,风险防控能力不足。二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力量薄弱,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没有专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与金融专业化管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参与企业法人治理等方面还存在手段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尤其是选派股权董事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同时也没有可借鉴的模式,导致外部董事作用发挥还不够。
 
  (三)行政事业性资产方面:一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印发以来,省市县三级资产管理制度“立改废释”工作进展不均衡,部分市县进展缓慢。资产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挖掘。二是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工作创新举措不多,盘活闲置资产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能力不足。三是资产管理难点有待进一步突破。对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资产权属界定难、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内容交叉、职责交叉或缺位等问题,缺乏解决问题的参照依据,造成资产管理不规范、不到位。
 
  (四)自然资源资产方面:一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格局有待完善。规划统筹实施不够有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执法上个别领域还存在缺位。二是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仍需完善,森林、草原、湿地及荒漠化土地专项调查仍需深化融合。三是各地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问题突出,未利用矿区调查、矿产地储备摸底调查与评价调查成果转化应用有待加强。四是水利项目规划建设急需推进,节约集约用水制度有待加强。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不够,自然资源资产监管还较薄弱。
 
  四、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上年度审议意见建议的情况
 
  按照甘肃省人大常委对综合报告审议意见建议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围绕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进一步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个方面内容,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落实措施,专题报告省政府办公厅。
 
  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相关省直部门,剥离专门针对国有企业、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事项,推动实现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再行使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根据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及时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持续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大力盘活存量资产,组织省属企业对“两非”“两资”进行再摸排,健全完善识别预警和清理退出长效机制,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方面: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省属企业混改工作。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动态优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跨行业、跨区域、多元化的外部董事人才库,全面提升外部董事素质和履职能力。
 
  发挥国资国企引领带动作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发挥省属“链主”企业引领作用,推动省属企业加快延链补链强链,制定《2024年省属企业推进产业链发展工作要点》,以13户省属链主企业为主导,推动实施一批产业链重大建设项目。加快传统产业“三化”改造。落实省属企业“三化”改造实施方案,推动省属企业加快冶金有色、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落实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印发《省属企业数字化转型方案(2023-2025年)》,指导省属企业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数字技术与产业发展及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推动省属企业布局新兴产业,推动省属企业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持续加强国有资产风险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指导督促省属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省属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省属企业规范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省属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加快完善企业内部大监督工作新格局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指导省属企业合法合规开展海外投资经营,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督促省属企业严格履行境外投资项目主体责任,发挥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监管合力,实现对省属企业境外投资活动全覆盖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境外经营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确保境外国有资产运营安全和保值增值。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强化经济运行调度,积极扩市场深挖潜,进一步提升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健全月调度、季综合、半年通报、年度考核推进工作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全年完成70%的主体任务。深入实施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6+1”行动,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专项资金对国有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科研项目攻关和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支持力度。持续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大“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健全多部门监督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国资委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健全完善监督追责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巡视反馈问题、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质量和效率。
 
  (二)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持续推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发挥好股权董事、财务总监等职能作用,对国有金融资本实施穿透式管理,推动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督促企业强化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处置能力;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抢抓政策机遇,拓展业务领域,提升资本运作的专业化水平,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我省金融风险化解“1+N”责任和政策体系,协助配合做好甘肃银行和农合机构风险化解各项工作,严格审核动用公共资源处置金融风险的标准和条件,坚决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力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和闲置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推动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入账核算。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统筹盘活各类资产,促进资产管理与价值实现相互联动。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常态化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环节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切实维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探索数据资产管理,推动数据资产登记、确权、入表,促进数据资产流通,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四)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价值实现。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严防死守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管控要求,推动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建立全省新的占补平衡管理机制。开展战略性矿产共伴生、低品位资源再评价。强化要素供给,常态化开展矿业权公开出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能力提升。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