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5-01-15 17:53:58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24年11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27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11月28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司法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建议增加一条,作为草案表决稿第十六条,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发挥信用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建议删除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支持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表述(草案表决稿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