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5-01-15 17:52:54
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2024年7月1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7月1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16日,省十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工程,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提升。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要素保障不力、行政审批效率不高、政策落地有差异、涉企遗留问题解决不畅等问题。对此,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固化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有效举措,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这个条例十分有必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条例草案,依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立足甘肃实际,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体现了市场主体需求,对市场环境、政务服务、要素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草案体例结构、内容和文字表述总体可行。建议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如下具体修改建议:
1.营商环境制度性成本过高是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同时,通过数字赋能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和未来的显著趋势,因此,建议在第三条关于基本原则的表述中,增加“坚持数字赋能、降低制度性成本”的内容。
2.交易信息全程公开是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内容,建议在第十三条中,增加“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更新并公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列入目录的项目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相关内容。
3.建议在第二章市场环境中,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制定产业链项目、重点目标企业、定制化政策支持清单,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和协调处理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项目全流程保障”等相关内容。
4.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而言,融资风险担保也是一种重要的要素保障,因此,建议在第四章要素环境中,增加关于健全风险分担机制的相关条款。
5.建立诉讼服务体系不仅仅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也有相应的工作,因此,建议在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后增加“人民检察院”。
6.人民法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有利于提升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积极维权的信心,也是我省近年来一贯坚持的做法,建议在第五章法治环境中,增加支持人民法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相关条款。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