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5-01-15 17:39:07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9月24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忠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胡焯副主任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7月至8月赴兰州、白银、武威、甘南、临夏等5个市(州)及所辖部分县区,深入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社区矫正基地,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访谈、随机抽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委托其他9个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邀请10名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9月初,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和省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实施的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方面高度重视,紧扣法律原则、法律规定,着眼主动创安主动创稳,推动社区矫正法全面贯彻实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57万人,累计解除9.12万人,现在册监管的1.45万人中,判处管制122人、宣告缓刑14157人、裁定假释49人、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121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0.1%,低于全国0.2%的要求。
 
  (一)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落实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为法律有效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等17个单位组成的省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市县乡三级也相继设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省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设社区矫正机构并加挂矫正管理局牌子,依法承担本级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司法所受社区矫正机构委托承担相关工作。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省司法厅出台社区矫正执法权责清单、行业标准、案件评查办法等制度,规范执法标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应急处置预案、档案管理等文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协作机制。武威、平凉、甘南等市(州)出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权责清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制度文件,为法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第四章规定,创新完善监管措施,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日调度、日排查、零报告机制,采取现场核检、电话抽检、网上巡检、远程点检、实地查访等方式,对矫正对象实施全时空全方位监管。在重要节点、法定节假日,提级安保措施,确保重点人员安全稳定。天水市秦安县将线上管理与日常管理相融合,采用“信息化核查+钉钉打卡+入户走访+三矫通”,基本实现从“人盯人”向“网管人”的模式转变。二是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省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主动创稳暨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排查整改重点执法隐患,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安全水平。近年来,全省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舆情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白银市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动态分析研判机制,乡级每周、县级每半月、市级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三是深化执法协同配合。审判机关优化审前社会调查,将评估意见与依法裁判合理关联,从源头把好社区矫正第一关。公安机关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管尽管、全量纳管”。检察机关完善巡回检察制度和社区矫正监督体系,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实施法律监督,进一步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截至目前,累计训诫4825人、警告8416人、治安处罚351人、司法拘留121人、强制隔离戒毒40人、撤销缓刑1113人、撤销假释19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321人、逮捕42人。
 
  (三)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实效。落实社区矫正法第五章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多方面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切实提升帮教实效。一是有序开展综合教育矫治。注重因人施教,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制定矫正方案,定期开展矫正效果阶段性评估,动态调整矫正方案。开展针对性帮教,强化法治、德治和警示教育,增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依法做好特殊矫正,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结合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特点和家庭情况等制定矫正方案,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融入社会生活的矫正措施。嘉峪关市创新开展“菜单式、导向式、精准式”集中教育,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二是切实提高矫正对象融入社会能力。司法行政、人社、民政等部门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困难救助工作。近年来,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2300余次;100余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100余名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所提供心理疏导、个案帮教、危机干预等专业服务;为矫正对象家属提供困难救助、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累计受益2000余人。35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会救助,其中享受低保2400余人、纳入特困供养50人、接受临时救助1000余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700余万元。庆阳市环县采取养殖合作社入股形式,为困难社区矫正对象投放养殖羊只,解决劳动就业和生活困难。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依托企业、社会组织等建成1084家社区矫正教育、就业、公益活动基地,丰富拓展教育矫治载体资源。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引导支持民盟组织充分发挥法律、医卫、文教等资源优势,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关怀帮扶工作。兰州市充分发挥监所就近、高校资源丰富、社会组织齐全的优势,借助专业力量开展心理矫治、法治教育。陇南市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落实法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信息化建设和经费保障等工作,筑牢社区矫正工作基础。一是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全省现有社区矫正机构执法人员299人,司法所有1665人参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抽调227名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13个市(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468人,缓解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压力。二是落实经费保障。省财政每年划拨社区矫正经费150万元,省司法厅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安排市级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经费、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安排县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三是加力推进“智慧矫正”。建成集“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和“社区矫正视频督查系统”为一体的“甘肃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推动公检法司等部门数据共享,开展信息核查、视频督查、远程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定西市漳县为县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配备“人脸识别+指纹验证”自助矫正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等智能化设备,实现移动执法终端数据与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数据无缝对接。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法律要求和群众期待,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法定职责落实有差距。社区矫正法实施后,根据法律第八条的要求,全省设立了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1481个。今年以来,撤销了市县乡社区矫正委员会747个,现有734个,组织协调机构减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社区矫正法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对社区矫正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配合开展工作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存在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衔接不畅;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前委托调查评估重复开展;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治安处罚,没有依法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等问题。
 
  (二)部分监管帮扶措施还需强化。落实法律第四章、第五章有关规定的措施还不够有效,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质效还有待提升。监督管理方面,主要靠定期报到、电话汇报、电子定位等方式,缺乏精准的技术手段和监管措施,难以杜绝脱管漏管问题发生。教育帮扶方面,主要以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等形式为主,多平台、多角度开展教育矫正的效果不明显,同时,对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运用不够,社区矫正仅仅停留在“管得住”层面。落实社区矫正法第五条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要求不到位,社区矫正相关部门之间数据信息系统没有完全互连互通,无法全面及时共享,影响工作效率。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作用发挥不全面,“天网工程”“雪亮工程”还未向市县智慧一体化监管平台开放端口。社区矫正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目前,我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仅有561名,配比率为3.9%,低于全国平均6.7%的水平;志愿者有10807名,配比率为74.8%,低于全国平均84.1%的水平。社会力量配比率低,且各地分布不均,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三)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社区矫正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力量配备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近年来,全省每年约有列管社区矫正对象2.2万人,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有工作人员299人,人均监管矫正对象74人,兰州市矫正工作人员人均监管矫正对象达到136人。全省1386个司法所1665人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平均每个所1.2人,每个所监管矫正对象16人,司法所还要承担其他行政职能,事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尽管各市(州)有公益性岗位或司法协理员等临聘人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但由于没有相关经费保障,薪酬待遇过低,11个市(州)公益性岗位平均工资2150元,最低的仅有1200元,队伍稳定难以维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专业化程度较低,缺少具备法律、心理、教育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人才,专业工作力量亟需加强。
 
  (四)基层基础保障还需加强。社区矫正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经费、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全省90%的市县尚未依法列入。社区矫正法第九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全省独立设置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79个,目前还有24个(金昌市、兰州新区和22个县)未设置。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只加挂牌子,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无人员、无编制。司法部要求在“十四五”期间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全覆盖,受经费制约,全省86个县(市、区)只建成49个,且部分已建成的比照司法部的要求,存在质量不高、标准不规范的问题。
 
  三、进一步推动法律有效实施的意见建议
 
  社区矫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提高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效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贡献法治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法律宣传教育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他强调“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各地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遵循,把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把社区矫正法纳入各级责任部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促进法定职责的落实。加大社区矫正法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大数据、新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社区矫正开放日活动,设立社区矫正法宣传周,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学法用法依法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组织保障工作体系。社区矫正委员会是法定议事协调机构,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机构,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短板问题。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关于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的规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建强执法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夯实执法基础,确保工作规范运行。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执法协作,完善业务协同机制,建立长效工作核查机制,加强执法环节衔接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效能。
 
  (三)强化监管帮扶,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完善风险隐患排查、安全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监管实效。聚焦关键环节,切实抓好交付执行、请假销假、提请撤缓、轨迹定位等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坚决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重新犯罪,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需求,采取“一人一策”,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切实帮助解决就学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困难问题,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广度深度,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委托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帮扶,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团体,稳定社会化长效。
 
  (四)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改善执法保障水平。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参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方式、薪酬待遇招聘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人才担任司法协理员,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强化业务培训,逐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落实社区矫正法关于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给予资金保障。积极推进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与政法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的互联互通,与“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端口对接,充分发挥“智治作用”,助推执法效率提升。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