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5-01-15 16:26:56

  关于《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4年5月28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苏海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重要指示。202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上位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创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治化的新局面。《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2011年颁布施行,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符,加之近年来我省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呈明显增多趋势,2023年末全省共有持证残疾人88.1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470.02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达19.06%,亟需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安排,省住建厅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住建部、中国残联、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有关部门意见及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对反馈意见充分吸纳,对《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后,通过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于3月5日经省住建厅党组会议审议后呈报省政府审议。按照立法程序,省政府批转省司法厅再次书面征求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通过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同省住建厅进一步完善后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2024年5月20日十四届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为与上位法相对应,将我省现行《条例》名称修改为《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增加“环境”二字。《条例(修订草案)》共38条,对现行《条例》24条中的19条进行修改完善,删除5条,新增19条。删除条目主要为与上位法不相符的内容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已有明确规定;新增条目主要为对上位法有关规定和精神的细化,将无障碍建设拓展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之外增加无障碍社会服务、监督保障等条款。
 
  修订后,《条例(修订草案)》与上位法框架、内容基本对应。主要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细化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的相关条款,明确重点单位、区域、场所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义务;增加无障碍交通出行、无障碍旅游、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等条款;增加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关条款。
 
  (二)丰富了无障碍信息交流内容。增加无障碍公共服务信息获取条款,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增加无障碍文化信息供给条款,不断丰富残疾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新增了无障碍社会服务规定。增加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无障碍服务条款,明确应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增加障碍人群参与政治生活条款,为有无障碍需求的选民正常参加选举提供便利;增加无障碍医疗养老服务条款,保障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在医疗健康、养老服务等方面获取便利。
 
  (四)新增了保障监督条款。规定建立人、财、物、社会参与等保障机制;提出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细化了无障碍环境宣传条款,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