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4-06-13 09:29:39

——2024年3月27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4年3月26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
 
        3月27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集中连片、设施配套、节水高效、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农田。”
 
        二、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突出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修改为“突出以水定地、合理配置水土资源,加强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草案表决稿第十九条)。
 
        三、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对超过使用年限或者不能使用的设施及时修复”修改为“对不能使用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设施及时修复、更换”。
 
        四、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提高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理化性状,提升耕地质量”修改为“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提升耕地质量”。
 
        五、增加一条,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可以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作为草案表决稿第四十二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