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4-06-12 10:45:34

(2024年1月15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工作总结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也是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新一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引领,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重点,以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涉农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努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新征程中发挥人大作用、展现人大担当、贡献人大力量。一年来,牵头起草的种子“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得到全国人大的高度评价和省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牵头组织的农业节水情况专题调研被全国人大网站、《甘肃日报》(头版和理论版)刊载宣传,启动实施的“地方人大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被《农民日报》宣传报道、得到全国人大农委表扬,牵头开展的2项工作调研报告获评全省人大优秀调研成果一、二等奖,农委党支部被评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开展主题教育,持续深化助力乡村振兴的思想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委员会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突出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注重在学习研讨中凝心铸魂。制定主题教育专题学习计划,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处室“周例会”学习制度,适时组织专题研讨,强化学思践悟,消除“知识恐慌”和“本领赤字”。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组织的主题教育读书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参加全国人大农委学习报告会和工作座谈会,学习把握全国农业农村最新形势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地方人大“三农”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注重在调查研究中把准农情。紧扣乡村振兴、现代种业、农业节水、品牌建设等农业农村发展重点任务,研究确定6项主题教育调查研究项目,建立每个调研项目由农委1名领导牵头、农工委1名领导分管、1名处长或副处长负责、1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四个一”责任机制,统筹推进调研的组织协调和报告的起草。其中,《运用法定手段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研究报告》和《关于“甘味”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被推荐为全省人大优秀调研成果,并分别获评一、二等奖。三是注重在破解难题中推动发展。对标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具体要求,聚焦“国之大者”,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把主题教育活动同人大“三农”工作结合起来。立足省情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沟通协调,力促将《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由立法预备项目转为审议项目,彰显了责任担当。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相关要求,成立工作专班,采取解剖麻雀、蹲点调研等方式,对陇西县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衔接落实帮扶事项16项,落实支持资金2亿多元,展现了人大作为。四是注重在对标对表中检视整改问题。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要求,对标对表常委会党组检视问题清单,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梳理出6个方面12项需要检视整改的问题,并结合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抓好整改,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五是注重在建章立制中巩固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研究梳理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修改完善执法检查等业务工作程序和理论业务学习制度、信息宣传、干部绩效、文件印章管理等12项制度,做到学习、工作和考核评价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力争相关工作在人大机关走在前、作表率,确保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撑上劲、使上力。
 
        二、强化立法统筹,不断夯实助力乡村振兴的法治基础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针对地方立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委员会立足省情、农情实际创新立法形式,采取“小切口”“小快灵”方式,紧盯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抓住种子、耕地两个要害和农业品牌这个关键,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推动涉农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制定和立法调研。一是推动修订农作物种子条例。提前介入修订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深入育种制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农技服务中心、农科院、种业企业、种子经营门店,与基层干部群众广泛交流,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修订草案着重完善了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创新、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制种基地监管、打击假劣种子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规定做到与新修订的种子法保持一致,维护了法治统一。该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1月起施行。二是推动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结合省情实际,组织召开立法协调会,与省直相关部门就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进行充分协商。组成调研组赴陇南、天水、平凉、临夏等地开展立法调研,积极参与法规草案起草、论证等工作,推动条例(草案)顺利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吸收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创制性地细化了规划编制、财政保障等相关规定。特别是针对全省地形地貌复杂多样的特点,将分区分类建设要求明确写入条例草案,充分体现了甘肃特色。该条例是在没有直接上位法的情况下,人大主导主推的“小切口”立法,是国家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来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走在了全国省级人大的前列。三是开展农产品品牌立法调研。组成调研组,赴兰州、临夏、陇南、天水等地,围绕农产品品牌创建和管理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与省直相关部门重点就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评估并达成共识,为下一步立法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提出完善立法规划的建议。组织征集省直相关部门的立法建议,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研究确定立法选题和立法重点,就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涉及农业农村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了建议。同时,配合完成了涉农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
 
        三、用好监督方式,切实增强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实效
 
        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调查研究是人大依法履职行权的有效手段。委员会切实履行法定职权,创新监督机制,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一是组织开展种子“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先后赴平凉、定西、酒泉、张掖等市,开展种子“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市级人大常委会就近“互查互学”,邀请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会诊把脉,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作用。实地检查结束后,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8个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汇报。同时,专程到省农科院、甘肃农业大学,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制种基地标准化建设、培育壮大种子企业、强化法治保障等意见建议。二是配合做好听取审议产业振兴情况报告及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产业振兴情况的工作报告,先后赴定西、庆阳、平凉、天水、临夏、张掖等市(州)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工作调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政府专项报告的参阅资料。在常委会联组审议询问会上,10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专题询问了乡村产业振兴的相关情况,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应询。这一做法,既对政府相关工作起到促进作用,也对人大实施和谐有效监督进行了探索实践。三是谋划开展农业节水情况专题调研。抓住干旱少雨的农时农情,先后赴兰州新区、白银、金昌、张掖等地实地调研农业节水情况,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参与,组织人员前往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走访座谈,生动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甘肃人大实践。此次专题调研情况摸得清、问题找得准、意见提得实,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好评。
 
        四、发挥代表作用,丰富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人大实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落实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若干措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促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一是不断强化代表联系。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和工作人员联系服务不驻会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办法,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报省人大常委会“三农”重点任务,深入了解人大代表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愿,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参与、支持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服务代表履职。配合完成全国人大来甘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牵头完成“千名代表调研视察千项工程行动”省级调研视察组在张掖市的调研视察活动,服务相关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统筹组织庆阳、平凉的15名省、市、县(区)三级人大代表,调研视察乡村产业振兴工作。三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主动邀请25名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座谈交流,征求人大代表对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和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建议30多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群众、反映民情、汇聚民智的优势和作用。四是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协调督办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平凉红牛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和《关于对酒泉市肃州区洪水河水库工程给予补助资金的建议》,相关代表对督办工作表示满意。
 
        五、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提升助力乡村振兴的能力素质
 
        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发展阶段,以“三抓三促”行动为重要抓手,不断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一是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启动委员会分党组组建工作,完成委员会党支部换届改选,认真组织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理论武装。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分阶段集中学习农村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是创新工作载体。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机关其他部门的有益做法,紧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结合省情、农情和人大工作实际,启动“地方人大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在高效率推进完成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同时,邀请全国“三农”领域知名专家为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者作专题讲座,组织召开“地方人大助力乡村振兴”座谈交流会,让党员干部掌握省情、农情,准确把握当前人大涉农工作重点任务,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时代人大“三农”工作的底气、勇气和信心。四是搭建交流平台。主要负责同志在“人大学习大讲堂”上,分享依法推动全省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心得体会,受到广泛好评。组织年轻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各类征文活动,不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水平。配合完成辽宁、浙江、内蒙古、山西、广西、青岛人大来甘考察调研的接待任务。赴四川、湖北学习考察乡村产业振兴、现代农业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甘肃人大工作》刊发了学习考察报告。五是增强使命担当。立足委员会实际,持续做好麦积区相关镇村的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协助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做好华池县的乡村振兴帮扶工作。按照省委的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部署,组织党员干部赴永靖县开展“结对关爱”行动,到西固区开展包抓联企业相关工作,展现委员会干部的良好形象。组织农业方面的专家学者赴陇西县开展智力帮扶、协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积极参与特色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产业链招商引资调研及人大相关工作的谋划,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使命担当。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奋进之年。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穿乡村振兴这一主线,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农业农村领域重点任务,扎实做好涉农立法、监督等工作,不断拓展“地方人大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持续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一、拓宽领域,推动地方立法实现新突破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彻落实“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要求,聚焦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产品品牌建设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化农村改革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加强涉农地方立法工作,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重点任务是:
 
        (一)继续审议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二次审议工作。
 
        (二)审议项目。推动制定《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条例草案拟提请2024年7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三)预备项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进程,协调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修改工作,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四)调研项目。对照上位法,结合我省实际,就修改《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开展调研。
 
        二、持续发力,推动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用好法定监督形式,发挥人大职权优势,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工作切入点,开展乡村建设、水土保持、撂荒地整治等涉农领域监督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寓监督于促进发展之中。重点任务是:
 
        (一)组织开展水土保持“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监督的工作要求,拟组成执法检查组,赴有关市(州)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贯彻实施水土保持“一法一条例”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在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组织开展全省撂荒地整治情况的专题调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精神,针对我省撂荒地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拟组成专题调研组,赴撂荒地整治任务重、困难问题多的市(州)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了解掌握我省耕地撂荒、占补平衡等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专题调研计划9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视情况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配合听取和审议全省乡村建设情况的报告。持续开展“地方人大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聚焦五大振兴任务,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拟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建设情况的报告。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聚焦乡村规划、供水保障、农房安全、道路畅通、物流建设、人居环境、基层组织等重点,调研视察乡村建设情况。
 
        (四)组织开展戈壁农业发展、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调研。结合2024年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对戈壁农业发展、大中型灌区运行管理、农业集约化经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开展工作调研。调研报告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名义,书面呈送省人大常委会。
 
        (五)做好种子“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2023年开展的种子“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系统梳理了我省种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给予充分肯定。2024年,将跟踪了解种子“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实现人大监督闭环式管理。
 
        三、加强服务,推动代表履职迈出新步伐
 
        坚持人民至上,厚植为民情怀,立足地方人大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站在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人大新实践的高度,拓展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人大代表对人大“三农”工作的有序参与。重点任务是:
 
        (一)加强代表联系工作。积极落实新时代“两联系”工作相关措施,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重点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二)开展代表特色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部署安排,积极参加2024年的“千名代表调研视察千项工程行动”。组织人大代表调研视察乡村建设情况。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涉农五级人大代表中开展带头致富、带动群众致富、推进共同富裕“双带一推”活动。配合举办1期涉农省人大代表培训班。
 
        (三)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四、改进作风,推动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
   
        坚持“四个机关”建设要求,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改进作风,在弘扬斗争精神,增强担当本领,提升履职能力水平上再下功夫。重点任务是:
 
        (一)强化理论武装。按照《中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和换届改选后的基层党组织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党员干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在明辨“是与非”、弄清“大与小”、体现“行与效”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大兴调查研究。用好调查研究这个人大依法履职行权的有效形式,结合立法、监督等工作,创新建立省人大农委工作联系点制度,开展蹲点学习调研。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问所盼所需、问突出问题、问解题良方,切实把问题找准摸透,把症结要害研究透,提出有针对性、专业性、可操作性的务实意见建议。
 
        (三)组织考察学习。拟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省外考察学习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等情况。七一前夕,组织党员干部赴省内红色教育基地现场教学。
 
        (四)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对全省人大“三农”干部进行培训。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和有关高校举办的“三农”工作业务培训。
 
        (五)注重宣传交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人大农业农村工作的宣传报道,增进了解、扩大影响、凝聚共识。积极主动加强与全国人大农委的联系,主动进京汇报工作,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全国人大农委负责同志到甘肃视察指导,在国家、省级有关报纸、期刊上宣传我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加强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农委及兄弟省区市的联系交流,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六)做好帮扶工作。按照中央、省委部署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相关要求,在持续做好乡村振兴帮扶、“结对关爱”行动、包抓联企业等工作的过程中,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展现人大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