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4-06-12 10:35:52

(2023年12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安排部署,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治引领,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工作机制,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两个确立”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巩固,增强“四个意识”的思想自觉进一步提高,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论自觉进一步深化,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进一步强化,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决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实践,围绕服务保障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所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全力提升监督效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平安甘肃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等工作落地见效。
 
        二、坚持主动创稳,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关于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主动创稳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社会治理领域地方立法,为甘肃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一)提请常委会审议出台《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
 
        根据省委工作安排和常委会立法计划,委员会提前介入,紧紧围绕当前我省平安建设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瓶颈短板,做实做细立法调研、法规草案起草、提请常委会审议等工作,及时跟进了解掌握工作进度,确保条例起草有序推进。委员会赴兰州、临夏、定西、白银等市(州)实地调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重点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切实提高条例草案的可行性。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9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重点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加强重点防控、维护公共安全、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社会公众、人民团体参与平安建设的内容要求,对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奖惩、督导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范。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推动全省主动创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二)开展《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立法调研。根据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委员会提前谋划,深入基层,认真开展《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立法调研,重点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多元纠纷解决平台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分析研究,厘清哪些是工作落实方面的问题,哪些是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进一步理清立法思路,聚焦问题重点,着眼以法治方式保障矛盾纠纷化解,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措施,使法规草案文本更具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下一步立法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在创新和改进方式方法中提高立法质量。加大开门立法力度,充分运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在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多家部门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扩大立法协商,将条例草案稿送省政协机关征求意见建议,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到立法各个环节。强化协同配合,提前介入草案起草工作,积极与起草单位联系对接,及时跟进条例草案文本起草工作,参与立法调研和论证,协助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使起草的法规草案能真正切合实际、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能不能解决问题、能解决多少问题作为衡量立法质量的标准,深入基层一线找答案,着力在针对性、适应性、可执行性上下功夫,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到条例起草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体现到法规条款中。
 
        三、围绕群众关切,以高效能监督推动公平执法公正司法
 
        自觉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不断提高监督质效,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以司法监督的实际成效促和谐保稳定助发展。
 
        (一)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开展司法监督。委员会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赴省内部分市、县,实地察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区、未成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全面了解未成年人审判和检察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调研报告。从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和检察队伍能力素质、汇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法检两院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治和社会环境,共同织密关爱未成年人保护网。全国人大网、新甘肃网、甘肃日报、甘肃人大相关媒体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落实监督。为推动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权益,委员会对2021年《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重点围绕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先后赴酒泉、嘉峪关、武威、定西、兰州、天水等六市开展了调研,实地了解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交流,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调研报告。从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议,持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落地落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三)依法有序开展对监察工作监督。为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更好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委员会对监察机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了解监察机关开展乡村振兴领域、重点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等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总结做法成效,梳理问题不足,推动监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定职责,持续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的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监督。委员会深入森林公安执法一线、林业保护中心、自然保护区等对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了解公安机关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基本情况,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从树牢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为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以更大力度推进美丽甘肃建设,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四、强化服务意识,全力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宗旨意识,积极联系服务代表,用心用情保障代表履职。
 
        (一)加强代表联系。落实联系代表工作办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与所联系的人大代表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征求代表对监察司法委的工作建议,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把群众的期盼体现到人大监察司法工作中。     
 
        (二)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邀请代表参与委员会开展的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就法规草案、监督工作等征求代表意见建议,持续扩大代表对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做好代表履职服务,组织协调在甘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与司法小组赴庆阳市开展红色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三)认真督办代表建议。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关于及时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委员会高度重视,督促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认真办理,及时向人大代表答复办理情况,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五、加强自身建设,以能力本领提升保障有效履职
 
        委员会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坚持学习与提升、执行与落实、效能与发展一体推进,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能力素质。针对监察司法领域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学得不深、吃得不透等问题,开展专题学习,在做好领导带学、支部研学、个人自学的同时,邀请审判、检察业务专家辅导研学,通过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答疑释惑、深化理解,着力补足业务能力欠账,夯实履职基础。
 
        (二)强化制度执行,促进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推进表,明确专委会、工委、承办处室、协作单位的责任,分阶段列明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效果要求,进一步细化要求,靠实责任,有序推进落实。落实对口单位工作联系制度,召开联系单位工作协调会,通报重点工作安排,会商需要协作配合的工作,共同提升工作效能。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为加强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与省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切实推动双方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委员会积极探索依法监督监察工作的有效方式,主动与省监委座谈会商,研究建立省监委接受人大监督相关工作机制,就落实法律规定、加强工作联系配合、互通工作信息、列席重要会议等事项作出规定,为提升监督实效提供制度保障,得到了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加强联系沟通,凝聚工作合力。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来甘开展司法机关打击治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犯罪情况调研工作,主动向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请示汇报,争取工作上的指导支持。密切与各市(州)县(区)人大的沟通联系,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与兄弟省市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机构的联系交流,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水平。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提升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围绕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人大监察司法力量。
 
         一、立法工作
 
        (一)继续做好《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围绕矛盾纠纷排查、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多元纠纷解决平台机制建设等方面,会同省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做好立法调研,为下一步立法做好准备工作。
 
        (二)做好修订《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围绕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适应新时代普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三)做好修订《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围绕行政执法监督范围,监督措施,监督程序,推进依法行政,适应新时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做好与监察司法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筑良好营商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包括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遵守和执行法定程序特别是法定审限的情况,治理超审限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开展审判监督的情况,持续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治理涉案财物不当或违法查封冻结扣押处置等情况。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针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商事案件裁定和判决,研究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的情况,监督人民法院纠正违反法定程序、超审限等民商事审判活动的情况,监督人民法院对民商事案件涉案财物不当或违法查封冻结扣押处置等情况,监督人民法院对生效民商事案件裁定和判决及时予以执行的情况,开展公益诉讼的情况等。
 
        (三)协助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情况,社区矫正组织及工作机构建设情况,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及履职情况,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矫正、监督管理等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推动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等。
 
        三、专题调研
 
        (一)开展监察机关整治国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重点调研监察机关围绕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情况,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组织体系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开展全省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调研。围绕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程序运用、审限管理和超审限治理、案件调解等情况,以及案件受理、审结率、改判率、发回重审和生效判决执行等情况,委员会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考。
 
        (三)开展全省人民检察院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工作情况调研。围绕检察监督民商事案件审判情况,监督纠正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审判程序和不当执行等情况,以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委员会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考。
 
        四、代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监察司法委联系代表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监督、调研、培训等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推动解决问题。
 
        五、自身建设
 
        对标“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部署要求,强化理论学习,落实党建各项制度,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兄弟省市区人大及市州人大的联系协作,加强与联系单位的沟通交流,不断增强工作合力。举办全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培训班,增强业务本领,提升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