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4-06-12 10:20:10

(2024年1月15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是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扣立法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积极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市州法规审查指导和备案审查等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和成效。特别是制定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工作办法、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等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赵乐际委员长、李鸿忠副委员长的充分肯定。地方立法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法规动态清理工作和临洮立法联系点创新做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简报和工作专栏上刊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和修改“检察公益诉讼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社会信用法”“矿产资源法”4项立法建议,全部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吸收采纳。
 
       全年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10次,开展立法调研30次,统一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22件(制定5件、修改12件、废止5件)、法规性决定2件、市州地方性法规32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95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送法规和法规性决定57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14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120余条。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各项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持把政治思想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内涵要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学用结合、融会贯通,把法规审议前集体开展理论学习作为立法工作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反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立法工作部署要求及省委工作安排,将其作为立法工作的科学指南,落实到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高度重视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强化委员会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理论素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始终。严格遵守和执行立法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任务及要求,做到第一时间研究和贯彻落实。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省委工作安排,编制和调整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党组讨论研究后,提请省委常委会审定后印发实施。对所有制定和修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定,在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表决前一律向常委会党组做了专题报告。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进行请示汇报,严格按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组织程序和工作程序做好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具体地、现实地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三)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在法规草案中紧密衔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重要工作安排和重点改革举措,做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跟进到哪里。及时准确将党中央和省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和有效实施。例如,落实完成省委确定的2023年度两项重点立法项目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黄河国家战略落地见效,推动常委会出台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坚持党的领导,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等要求写入法规条文。贯彻落实省委主动创稳工作部署,推动常委会制定了《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将省委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平安甘肃建设实践中“行之有效、富有甘肃特色”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验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和落实了中央和省委的工作大局。
 
        二、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合理确定立法项目
 
        把编制立法规划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会同其他专委会和工作部门,深度调研、科学谋划,高质量完成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任务。
 
        (一)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助推构建“一核三带”新格局、落实“四强”行动,紧扣省委中心工作、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需求、人民群众热切期待,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征集立法规划项目有益做法,首次在兰州、张掖以片区座谈会的形式征集立法项目,面对面听取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编制立法规划的意见建议。对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分批次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反复评估论证,筛选形成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86件(一类项目63件,二类项目23件)项目规划建议稿,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报省委批转执行。同时,组织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专题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规划项目落实。
 
        (二)谋划落实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遵循立法规律,立足我省实际,分解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任务,科学编制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立法审议项目20件(继续审议11件、初次审议7件、作出法规性决定2件),预备项目11件,调研项目20件,涵盖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各领域。组织召开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推进会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明确年度立法任务,靠实立法工作责任,推动计划项目落实。年内,调整并实际完成法规项目24件,超额完成了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任务。
 
        三、健全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围绕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要求,遵循把握地方立法客观规律,从强化改进工作机制入手,着力提高常委会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创新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立法审议机制,衔接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法规审议有关制度和程序。创新起草并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甘肃省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工作办法》,系统细化地方性法规质量、内容、标准和清理评估措施保障等,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对地方立法工作进行规范,这一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人大广泛关注,国内多家主流媒体集中进行宣传报道,成为新时代我省立法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标志性制度成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夯实立法工作基层民意基础,优化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构成,兼顾基层人大、国有企业、乡镇、街道、律所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常委会基层联系点由原来的15个调整增加至18个。推进立法联系点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培育立法联络员、信息员,构建多层次、网络状信息采集机制,切实发挥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直通车”作用。与西北师范大学创新设立全国首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研究中心”,共同举办“首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理论和实务论坛”,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擦亮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首创发源地”这张名片。健全完善立法专家智库补充退出机制,择优选聘35名专家学者组成常委会新一届立法顾问,筑稳做实立法理论咨询服务工作基础。
 
        (二)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开展立法调研。围绕健全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制度,调研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和社会治理,调研审议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公路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和平安建设条例,完成了农作物种子条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供用电条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水土保持条例、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创新立法方式,实现协同立法新突破,与省人大环资委一起和陕西、四川两省就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开展跨省协同立法。指导白银、定西两市采取“条例+决定”形式,就黄河上游一级支流祖厉河水环境保护与《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开展省内协同立法,增强省市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体保障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三)全面做好市州法规审查指导工作。遵循立法法和《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对市州报批法规提前介入、全程跟进等工作。在市州法规立项阶段,通过及时协调沟通,让市州年度法规项目与省级法规项目协调衔接,避免重复立法、盲目立法,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在市州法规起草、论证、报批等阶段,利用赴市州开展立法调研、检查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开展立法工作培训以及市州立法骨干跟班学习等时机,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市州开展立法工作,把市州法规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在报批流程的前端。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兼顾适当性、规范性要求,确保市州报批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不抵触,与党的决策部署、国家政策和全省改革发展方向相一致。客观有效地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市州报批法规审查工作报告、审议结果报告,做到依法依规履职,不失职、不越权。指导完成《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白银市祖厉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32件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市州地方性法规。
 
        (四)开展立法理论研究和地方法规阐释。开展立法理论研究,形成的“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引领,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甘肃立法工作”等材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形成的“设区的市精细化立法”、“新时代做好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的实践与探索”调研报告和“围绕实施黄河国家战略,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美丽甘肃建设”立法案例,在省人大常委会丰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实践中分获一等奖、优秀奖和实践优秀创新案例。持续推动立法实务与立法理论深度融合,与有关单位、高校在敦煌成功举办“第五届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论坛”,受到国内立法界的一致好评。讲好立法故事,梳理总结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法律援助、公共图书馆等法规立法经验与做法,在中国人大网、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光明网、凤凰网、甘肃日报集中进行宣传,与四川、陕西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跨省协同立法创新做法,在全国人大简报、网站作了专门报道,《人民日报》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法规颁布新闻发布会、12·4宪法日等时机,深化推动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宣传及解读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扩大和提升立法工作的认可度、知晓率及影响力。
 
        四、坚决维护法治统一,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质量。
 
        (一)认真做好法规清理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进行了动态清理,综合研究提出清理意见,建议列入立法计划,及时启动修改相关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涉及黄河流域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等3次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9件、单行条例1件、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4件。目前,已修改完成地方性法规3件、废止1件,其余的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一体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优化升级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目前,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省市两级优化升级和县级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完成,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应用也已经建成。在对全省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文件入库工作,初步收录全省各级各类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4200余件,数据库收录完毕和调试工作完成后,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三)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做法,在我省首次组建由11名专家组成的备案审查专家组,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撑。探索建立与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机构之间横向、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纵向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成效。2023年8月,与省司法厅、甘肃政法大学共同举办了“首届规范性文件制发与备案审查黄河法治论坛”,来自20个省市300多人参加了论坛,其探索性、开拓性和实践性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吸收采用。
 
        五、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深化作风转变
 
        将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与立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按照“重质量、创特色、抓落实、上水平”目标导向,台账式明确任务、清单式靠实责任、手册式细化落实,推动立法工作创新发展。
 
        (一)在学习提升上争先进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研究,深度宣传,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全面学习党章党规、宪法法律、政策理论知识,及时准确掌握立法工作新动态,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案例分析,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环境氛围。
 
        (二)在执行落实上争先进位。制定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编制“三抓三促”活动工作手册,紧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责任目标清单,研究形成“1+7”工作推进措施,细化“时间表”,实化“路线图”。紧盯立法工作主责主业,深化立法调查研究,全年共开展立法调研和法规论证90多次,征集意见建议1400余条,最大限度地将人民利益、意愿和权益落实到制定修改法规中,使法规审议修改工作务实有效。
 
        (三)在工作效能上争先进位。坚持“问题清单”转变成“成果清单”,以问题整改为抓手,立足“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优化调整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造性用制度巩固主题教育整改成果,解决了办文、办会、办事等6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开展“高质量立法大家谈”活动,激发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抓好年轻干部教育培养,让更多年轻干部成为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过硬、立法实绩过硬、群众口碑过硬的立法行家里手。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好党支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战斗堡垒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决定,于2023年11月成立了法制委分党组,及时研究制定分党组工作规则,提出今后工作的思路方向。一并开展常委会法工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成立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各方面,明确目标,完善措施,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贯彻意见,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落实委员会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组织委员会班子成员按季度给所属党员干部讲党课,促进党内生活经常化、规范化。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每名党员积极参加机关和支部警示教育活动。坚持支部党员领导干部经常与普通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定期进行廉政谈话,使委员会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持续改进作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纠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关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原则,持续推进委员会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做到委员会作风建设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风清气正的政治、工作环境。
 
        (四)抓好学习教育培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人大工作队伍“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标准要求,立足现状,建立完善立法工作培训长效机制。通过举办全省立法实务、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开展市州人大常委会立法骨干跟班学习培训,组织理论研讨交流等,全面提升省市立法工作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立足实际,注重特色,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与立法相关的其他工作。
 
        (一)完成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工作。按照《2023年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要点》部署安排,推动立法协调小组法治建设任务的落实。全年组织召开了三次立法协调小组会议,听取和研究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安排部署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专题调研,形成对新时代进一步提高民主立法水平具有指导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
 
        (二)积极开展对外学习交流。承担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西北片区立法规划意见征求会议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兰州举办的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4省区备案审查座谈会议。配合常委会办公厅高标准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1个室以及山东、云南等9省区人大常委会来甘调研接待工作任务。组织赴湖北、河南等10省区开展立法调研。
 
        (三)全面做好驻村帮扶和扶贫救困工作。落实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派3名干部驻天水市麦积区五龙镇大窑村攻坚帮扶,并协调资金100万元,解决了大窑、温家坪村级道路硬化困难。开展“结对关爱”行动,先后两次组织12名正处级以上干部走访探视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黄家村帮扶人员,送去近万元的慰问金和物品,帮助并做好关爱对象纾解困难工作。组织委员会干部帮扶联系困难企业,协助反映了6家帮扶企业13个方面具体问题。
 
        (四)认真做好“双千行动”视察调研相关工作。组织委员会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双千行动”,重点参与陇东南片区调研视察活动。认真研究制定调研视察工作方案,服务做好活动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梳理总结委员会代表赴天水、陇南、平凉、庆阳等市视察项目建设情况,起草完成了片区调研报告。
 
        (五)积极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协调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0号代表建议,督办完成“关于加大对陇南乡村旅游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网上答复工作,协调省文旅厅、陇南市政府、相关人大代表等现场督办落实建议。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恪尽职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标对表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在提升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质效,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突出地方特色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力争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上有新的突破。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稳中求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在深学笃行党的创新理论中凝心铸魂。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立法工作首要政治任务,把好地方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立法实践、推进立法工作。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全力做好省委重大立法项目落地落实,将省委关于下一步改革发展的工作安排充分体现在地方性法规条款中,让甘肃改革发展实践有法可依、依法推进。发挥法制委员会分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对立法规划、计划编制调整,立法工作中涉及重大体制、项目和事项,重要法规制定、修改和审议情况等及时进行研究,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认真做好党组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和编制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批准的立法规划部署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统筹安排立法项目,科学编制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分类别、分阶段推动立法任务完成。今年立法计划的基本思路是:一是围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继续审议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废止矿产储量管理条例;预备审议数据条例、开发区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职业教育发展条例;调研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二是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预备审议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调研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条例,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腾格里沙漠边缘荒漠化防治的协同立法调研。三是围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制定陇剧保护传承条例;预备审议文物保护条例;调研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甘肃麦积山石窟保护条例、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四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审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修改无障碍建设条例;预备审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调研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五是围绕平安和谐建设,继续审议反家庭暴力条例,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预备审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调研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征兵工作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退役军人保障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法制委、法工委将围绕上述安排,主动作为,积极做好立法调研、论证、修改、审议等工作。
 
        三、把好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严格落实立法法、《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和《甘肃省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工作办法》,从地方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入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从立法目的原则、权限程序、责任权利、许可处罚强制等方面把握地方性法规合法性标准。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科学合理性、实现立法目的所规定的手段、存在不适当的其他情形等方面把握地方性法规适当性标准。从法规名称、体例结构、条款设计、逻辑关系、概念界定、行为责任、文字表述等方面把握地方性法规规范性要求。从同位阶法规和法条衔接协调统一、同一调整事项规定和概念术语、法律法规规定和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把握地方性法规协调性要求。从立法依据、宗旨目的、调整范围、适用对象、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等方面把握地方性法规操作性要求。从地域特征、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立法特殊需求、体现独有原创性内容、解决地方事务特殊问题等方面把握地方性法规特色要求。严把法规“统一审议”关口,紧盯法规草案关键条款,研究弄清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准确把握问题本质规律,着力解决改革发展重大制度设计的重难点问题。
 
        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
 
        贯彻常委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人大实践的决定》,落实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人大实践创新交流推进会精神,坚持立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价值取向,按照“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实践要求,起草出台《法制委法工委办理法律法规草案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办法》,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反映各方利益诉求,让制定出台的每一件地方性法规都装满民意。建立人大代表跨级、多层参与立法制度,确保人大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深度参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全过程。聚焦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指导立法联系点发挥“互联网+”立法支持作用,适时召开全省工作交流会议,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提质增效,高标准打造“有形有感有效”基层立法联系点甘肃样板。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发挥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立法顾问和备案审查专家的作用。支持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创新完善工作,推广其经验做法。
 
        五、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做好2024年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工作。做好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备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审查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法规性决定电子文本。健全完善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切实发挥省市县三级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作用。创新备案审查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开展联合审查、巡回审查工作机制,着力推动提升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开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行情况调研,加强对各级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发挥好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专家组作用,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撑。继续与省司法厅、甘肃政法大学共同举办好第二届规范性文件制发与备案审查黄河法治论坛,推动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举办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培训班,对全省备案审查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备案审查能力。
 
        六、做好法规清理和立法后评估
 
        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认真落实《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对我省地方性法规实施动态清理,对存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政策新要求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等内容的,及时进行清理并研究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启动相关程序,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精神。认真落实《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选择1-2件省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法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价,促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七、规范指导市州立法工作
 
        修改完善审查指导市州地方性法规工作规范,做好市州报批法规指导工作。统筹指导市州制定2024年报批法规的工作计划。强化与市州人大沟通协调与工作联系,采取“走出去”开展片区指导、“请进来”进行面对面指导等方式,及时指导解决市州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报批等环节中的具体问题。加大市州法规审查指导工作力度,从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协调性和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及时准确具体地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洮河流域、渭河流域毗邻省份市州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坚持市州人大立法骨干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市州立法整体能力和水平。
 
        八、重视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模范机关建设为目标,以“五个机关”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依纪依法依规抓好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立法人才要求,加强立法干部教育培养。坚持日常法治理论学习和每月“立法质量大家谈”活动,举办全省地方立法实务培训班,提升立法干部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实践素养,夯实立法工作硬支撑。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结合立法调研实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突出红色法制宣传教育,激发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三抓三促”行动、爱心帮扶、联系代表、驻村帮扶和联系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等工作,讲好立法故事,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和各方面立法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