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4-06-11 11:18:20

 ——2023年11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洪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昌升同志的指示要求,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超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在前期赴天水、陇南市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于10至11月份,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法定责任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问题,聚焦矿山、危化、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和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先后赴白银、平凉、临夏、兰州4个市(州)12个县(市、区)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委托金昌、张掖、庆阳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自查,并认真听取了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
 
        自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2022年11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实施以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今年1-10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11起、死亡320人、受伤193人、直接经济损失6701.97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1.98%、27.77%、41.16%、59.99%。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安全生产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我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为推动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的意见》和5个实施方案、2个支撑方案,全力构建安全生产全面责任、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五大体系”。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了《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消防条例》等6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4件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规章和安全生产35条具体措施,细化了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重点行业领域、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责任。省级层面建立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将两个清单推进到市县乡各级。加强了工作考核,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不断扎紧安全生产制度篱笆,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一法一条例”均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我省在严格执法监督上狠下功夫,推动各方面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具体措施,从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又组织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截至10月底,全省各级共检查企业10.5万家(次),排查重大事故隐患2432个,省级挂牌督办213个,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6128家,公布典型执法案例219个,责任倒查追责问责97人,行政处罚4295次,处罚金额691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800家。二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组织公安、应急、住建、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危化、矿山、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燃气、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制度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打击涉嫌犯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是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督促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在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责任方面,各地各部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省85处煤矿、159座尾矿库和147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全部落实包保责任,84家煤矿和47家重点金属非金属矿山完成了“电子封条”建设,15个化工园区完成了评估认定,66家涉及硝化等“五类”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关于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总监的规定,推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管理和技术团队,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目前,全省有9个市(州)出台了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制度文件,有5个市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四)应急救援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对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出了相应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了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项目建设,加强综合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建设;成功举办了全国“应急使命·2022”高原高寒地区抗震救灾演习,以及省内“陇原砺剑·2023”、“蓝焰逐浪·2023”水域救援等实战化演练;组织华煤集团、庆阳石化、靖煤集团等9支省级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开展综合救援能力提升培训和专业训练竞赛比武,通过经常性开展实战化演习演练,进一步检验了应急预案、磨合了应急机制、锻炼了应急队伍、提升了应急能力。加强消防救援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省重大灾害场景数据融合智慧平台,对重点区域、地质灾害实时监控,为灭火救援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
 
        (五)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各级以“八五”普法为契机,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宣传教育格局,将“一法一条例”纳入公民法治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组织开展“新安法知多少”知识竞赛、“广场集中咨询”“技能展示”“安全文艺演出”等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通过广泛深入的安全知识普及,有效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各级还组织开展10万名基层“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有效提升了基层人员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等能力。
 
        二、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还比较严峻。
 
        (一)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均规定,要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检查发现,有的地方重发展轻安全,尤其在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因顾虑影响经济发展,执法部门处理企业安全违法违规问题时容易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监督责任没有严格落实到位。同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基层单位普遍缺人少编,业务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水平偏低,影响监管水平和质量。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等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传导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有些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自身法定职责不清楚,对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心中无数;有的企业投资方或者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投入、管理等关键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存在隐患。
 
        (二)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企业工艺技术较为落后。个别企业在设计建设时存在“先天不足”,设备安全性不强,对一些新安全技术不能及时应用。一些企业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造成细节性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部分老企业、老项目、老设施、老建筑隐患较多、风险较大。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普遍较低,部分高危行业企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工艺技术本质安全性不高。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发现,有的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不清楚,对如何发现事故苗头不了解,对处置和逃生技能不掌握,安全难以保障。
 
        (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还应高度重视。近年来,我省道路交通(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两个领域事故起数占全省事故总数的前两位(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55.22%和14.56%)。截至10月30日,全省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5940起,造成1745人死亡,654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77.49万元。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法对道路交通安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检查发现,由于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差、交通安全设施滞后、部分群众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加之农村、城乡结合部农用车载人超载等问题突出,造成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屡禁不止。近年来,全国在燃气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呈上升态势,目前我省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分别为96.93%、77.02%,用气人口983万,燃气管线长度7106.14公里。检查中发现,部分燃气用户对燃气的使用安全意识不高、用气操作不规范,橡胶软管老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安全风险比较大。有的地方化工项目联合审批机制不健全,存在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不全、未批先建等行为,给地区安全发展带来风险。
 
        (四)应急救援能力还有待提升。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水平。从检查情况看,有的地方仍然存在应急救援组织制度机制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达标、应急处置不专业等问题。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提升还不明显。一些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不规范,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衔接不紧密,组织演练不经常。新型化工、新能源等专业消防救援人才缺乏,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缓慢。市县应急物资储备不足,还达不到国家要求,难以应对省级灾害救助三级响应。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生命探测仪、卫星通讯设备、重型救援装备等专用装备配备与巨灾救援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应对超高层建筑火灾专业救援设施设备还有所欠缺。
 
        (五)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还需不断完善。目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组建完成,但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大应急”机制尚未成熟。基层普遍反映,应急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经验不足,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与各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协调联动还需进一步磨合,多方协同处置各类事故灾害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整合。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应急救援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不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仍需理顺,仓储物流、储能电站、外卖配送以及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密室逃脱、私人影院、风能发电、醇基燃料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还需协调明晰;综合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机制还需完善。
 
        三、意见和建议
 
        对照“一法一条例”规定,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要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放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安,把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要持续完善我省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抓实抓细各项举措,压实压紧各方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切实把各项法律制度规定变为实际行动,把法律法规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再深入、再普及,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共同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把刚性制度转化为安全生产治理效能。要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改造升级设备、优化工艺流程,排除设备、工艺、技术等造成的本质安全隐患,加强新动能的安全保障和安全生产,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措施,增强企业安全发展能力。对人员流动性强、生产设备老旧、生产条件简陋、安全意识淡薄的小微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加大指导帮扶,堵塞安全漏洞,化解安全风险,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治理。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紧盯看牢煤矿、危化、燃气、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部位,抓紧开展消防安全和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检查,全面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聚焦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景区、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各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专项排查治理,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在规划、立项、建设等每个环节落实安全前提,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要加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按照全灾种大应急要求,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打造应急救援尖兵和拳头力量,支持其向“一专多能、一队多用”拓展,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强矿山、危化等重点领域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推动建立市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专业或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动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实训基地建设,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新装备、新技术应用和岗位练兵,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升事故灾害现场处置和综合救援能力。要将安全生产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推动社区民警、安全生产巡查员、镇街和社区(村)工作人员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等力量开展协作共防,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格局。
 
        (五)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作用。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研究“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行业部门“放管服”改革事项,厘清细化安全工作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健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发挥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夯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强监管人员整体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建设,打造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的安全监管队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