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4-06-11 11:14:16

——2023年11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海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安排,常委会组成以俞成辉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组织全省十四个市(州)人大常委会自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召开科学技术进步“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及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兰州分院、甘肃省科协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赴武威、金昌、平凉、天水四市开展实地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及主要成效
 
        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科技创新摆在全省发展的核心位置,成立甘肃省科技领导小组,启动实施强科技行动,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2023》,我省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达到48.83%,科技综合创新水平继续保持在全国第23位、西部第5位,科技综合实力保持在全国第二梯队。现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家、国家高新区2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0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6个。截止目前,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96家,较上年增长23.7%。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38.6亿元,较上年增长20.73%,科技创新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一)大力推动科技进步法宣传贯彻,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科学技术进步法宣传普及。自2021年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以来,我省积极做好法律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省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的通知》,省市县三级联动,结合法治宣传月、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等时机,大力宣传贯彻科学技术进步法。二是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对标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聚焦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制定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等引领性改革措施,出台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研管理、强化奖励激励、促进科技合作交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二)围绕国家科技战略布局,强化基础研究,创新驱动源头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强。一是支持国家创新平台建设。截止目前,我省已建成11个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其中4家实验室重组成功,4家实验室通过中国科学院审核并试运行。二是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强需求导向基础研究系统布局,在重离子物理、化学、大气、生态、草业、冰川冻土、文物保护等领域基础研究保持领先地位。三是促进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在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生物医药、文物保护等领域,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设立省级联合科研基金项目,积极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聚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2023年我省技术成果市场化指数达到52.38%,万人吸纳技术成交额1375.16万元,万人输出技术成交额1037.14万元,分别居全国第17、21、17位。一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进一步完善。成立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构建多元化、全链条的政产学研合作体系。二是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产业发展上有新突破。支持钍基熔盐堆、医用重离子加速器、医用同位素、非洲猪瘟疫苗等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目前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三是助力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新贡献。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积极组织相关核心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研制的多种润滑及密封材料成功应用于“问天”“梦天”实验舱、“神舟”系列载人飞船,有力保障我国空间站建设任务。四是为传统产业升级提供新动能。以实施传统产业大规模技术改造为抓手,重点在石化、有色冶金、钢铁、煤化工、精细化工、建材等领域实施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重大科技项目,加速推进传统产业从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
 
        (四)加大培育力度,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营业收入之比,2022年为0.66%,2023年计划达到1%。一是支持创业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十三五”期间,省级科技经费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经费5.13亿元,占总额的42.45%。全省3002户(次)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74.04亿元,全省直接用于奖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累计超过4.04亿元。二是企业创新能力得到新的提升。2022年,企业授权的专利数量达到10898件,占全省专利项目专利授权量的48.46%。由企业主导制定标准达到656项,占标准总量的58.5%。三是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引导取得新成效。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体系。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2500家,较2021年增长37%。
 
        (五)稳育引用并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目前,全省R&D人员5.7万人,在甘两院院士17人、“长江学者”3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9人、省级科技拔尖人才6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71人。一是持续深化科技人才发展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科研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实施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投身到科技创新和创新成果转化事业中。二是大力培养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目前,全省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123个,在站博士后637人。十三五期间选拔1038名省领军人才,其中科技人才736人,占71%。三是大力引进各类科技人才。坚持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鼓励事业单位通过全职、兼职、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主动引进各领域急需人才。
 
        (六)突出规划引领,科技支持、保障、监督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一是科技财政性资金投入逐年提高。“十三五”期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累计达到139.3亿元,年均增长5.2%。2021年-2022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达到 82.64亿元,2022年比2021年增长35.6%,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初步建立。二是科研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对现有科技创新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评估,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实现科技管理体系化、规范化、高效化。三是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有序推进。制定《甘肃省科研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推动科研监督与诚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七)围绕国家战略部署,着力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一是国家级园区有新发展。2022年兰白自创区GDP达到520亿元,较2020年增加115.6亿元,创新引擎作用更加彰显。二是服务国家科技发展有新贡献。推动与中国工程院签订省院科技合作协议,共同组建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甘肃研究院。三是对外科研交流有新成效。与“一带一路”国家联合共建创新合作平台9个,成立中国—匈牙利技术转移中心兰州分中心,建成中国—塔吉克斯坦食品检测与研发联合实验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明显进步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发达地区、周边省份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还比较明显。
 
        一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我省正处在蓄势待发、爬坡过坎、追赶进位的发展阶段,关键驱动力是科技创新,首要突破口也在科技创新。但是从检查情况看,强化科技创新重要性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如科技创新平台、要素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科研院所、高校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部分市县政府对自己责任认识还不够到位,认为科技创新资源缺乏、没有抓手,强科技的动力不足、压力递减。政府相关部门对科技进步法以及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引导不够,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性、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科技创新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法律实施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还不够畅通。
 
        二是科技创新投入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求“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省委省政府下决心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但总量依然不足。2022年全省财政科技支出达到47.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1.12%,虽然较2020年的0.77%有较大增长,但在西部12省中只排在第7位。2022年甘肃省全社会R&D经费投入强度1.29%,全国平均水平为2.54%。部分市州科技投入增长较慢且波动较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增反降。社会化科技投入机制缺乏,风险投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银企创新合作等社会资本投入的创新金融产品少。金融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不足,缺少技术创新和产业引导基金,银行贷款注重抵押物,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2022年,我省技术合同交易额338.57亿元,仅占全国的0.71%;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10.30%(全国平均水平为22.48%);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为4.5%(全国平均水平为15.97%),说明我省高质量科技供给不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不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动能还不够强劲。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检查发现,我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方面合作还不够紧密,还存在提升空间。科技进步法规定“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目前我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第三方机构建设还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顺畅,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相对滞后,专利技术的合作转让市场没有真正形成,在推动科技成果服务产业和发展经济方面作用发挥不够。
 
        四是创新主体培育不足,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少、规模小、支撑力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全国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已达到40万家,有11个省份超过1万家,而目前我省仅有1696家,2023年预计达到2100家;我省现有规上工业企业2518家,其中有研发活动的563家,有研发机构的184家,占比分别为20.36%和7.31%(全国平均占比分别为38.33%和24.61%);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为0.66%,2022年全省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仅占工业营业收入的4.25%,居全国第28位。从总体上衡量,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还比较弱,大多数企业还缺乏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程度不同存在着重当前轻长远、重生产轻研发、重模仿轻创新的问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五是人才第一资源作用的发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进步“一法一条例”对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进步的环境等方面提出系统明确的要求。我省受自然环境、经济发展、薪酬待遇等因素限制,在人才争夺战中始终处于劣势,既存在外部人才引进难、留住难的突出困难,又面临内部人才流失的严重问题。截止2022年底,全省R&D人员5.7万人,科技人力资源指数仅为64.59%、低于全国平均指数33.03个百分点,研发人员数量不到西部地区总数的5%,仅为四川省的17.67%,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检查中了解到,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短缺,在各市州尤为普遍明显。如嘉峪关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2.44万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才只有2523人;技能人才3.15万人,其中高级技师539人。人才引进不够精准,与自身产业发展脱节,特别缺少成果转化应用领域的高端人才,不能把科研与产业两头带动起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难度大的同时,人才外流现象依然严重,目前全省在站博士后637人,经相关部门统计分析,以往出站后留在甘肃工作的博士后约占总数的39%。
 
        六是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还需要持续深化,如跨部门、跨学科、跨军民的科技创新统筹协调机制还不够顺畅,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相互脱节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高效决策、快速响应的扁平化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体系尚未完全建成。政务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科技创新政策还存在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检查中,科技企业反映技术创新奖励政策、鼓励品牌创建政策、项目建设补助政策、人才奖励和劳务优惠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科技项目立项、评审时间较长、效率较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园区事园区办”还未真正实现,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创新型企业队伍壮大、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科技创新生态优化,集聚优势资源,凝练关键任务,走出一条特色化、差异化创新之路,构建一支不可或缺的、具有局部竞争优势的区域创新力量。
 
        (二)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的能力。通过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核技术领域国家创新平台、校企共生融合发展创新港、黄河高新技术产业带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夯实科技创新基础。通过国家创新平台培育计划、加强基础研究行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等一批重大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的动能。聚焦“卡脖子”技术,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集中力量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扩大科研经费自主权、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构建高效的科技监督管理机制,以成果转化催生经济效益。
 
        (三)更加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开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注重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通过支持规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骨干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实施共同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以重大科技项目为牵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对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和培育扶持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四)优化引智环境,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以产业布局为导向、企业需求为重点,创新科技人才培养模式、引进模式和评价机制,切实扭转科技人才不足的局面。通过持续完善和落实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引进人才步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努力建成一批优势创新团队。通过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通过加强应用型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在专业选择上更加注重与产业需求接轨,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适应。注重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训等方式,为企业承接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所需的技术工匠,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
 
        (五)抓创新生态优化,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推进科学技术进步。通过持续深化科技“放管服”改革,以“放权、松绑、激励、服务”为重点,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科研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通过持续深化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革,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奖补力度,鼓励企业更好地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努力开发各类科技金融产品,拓展科创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金融支撑的多元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六)继续深化科技开放合作,汇聚创新资源。主动融入国家双边和多边科技创新合作规划当中,推进丝绸之路“科技走廊”建设,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在境外战略布局,支持在境外建设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孵化器、离岸创业中心等。吸引和支持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在甘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深入推动与国字号研究机构战略合作,借力国家“高端智库”加速创新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