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4-06-11 10:44:09

——2023年11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甘肃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我们编制形成了《甘肃省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按照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省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共3727户(其中:新增528户,减少86户,净增442户)。资产总额31564.51亿元,负债总额21187.2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377.28亿元。全省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1446.97亿元,利润总额178.79亿元,净利润105.84亿元,上交税费总额292.46亿元,上交国有资本收益5.39亿元,向社保基金专户上交分红收益4106.27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4136.7亿元,劳动生产总值1029.89亿元,实现社会贡献总额1469.07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2.40%。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2年底,全省国有金融企业共计83家(省级15家、市县68家)及所属子公司共计62家(省级44家、市县18家),共有资产总额9623.63亿元,负债总额822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00.15亿元,实收资本65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532.16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2年全省纳入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共17644户,资产总额7856.01亿元,负债总额1096.36亿元,净资产总额6788.66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有关要求,所有涉及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数据和情况不应包含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依据国土调查年度更新成果,截至2022年底,全省国有土地总面积约2825.24万公顷。其中:国有耕地42.05万公顷、国有园地4.02万公顷、国有林地493.14万公顷、国有草地999.24万公顷、国有湿地82.10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40.32万公顷(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27.15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2.31万公顷,水工建筑用地约0.86万公顷)。
 
        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90种(含亚矿种)。
 
        截至2022年底,全省自然保护地共计231个,总面积1102.24万公顷(以上含交叉重叠面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个,国家级自然公园82个。已设立国家公园1个,即大熊猫国家公园。
 
        全省有陆生脊椎动物4纲30目96科845种,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01种;有高等植物243科1216属5207余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4种。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厂矿、进车间、进班组,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列为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首要内容,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分级推进党建工作融入融合。在集团层面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面完成“党建入章”,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实现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在基层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深入开展党建融入生产经营典型创建活动,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四抓两整治”为抓手,推动党建责任制与生产经营责任制协同联动。深入推进省属企业人才培育工程。开展企业家培育、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创新驱动人才培育工程。选派优秀年轻经营管理人员到央企和经济发达省市企业挂职锻炼,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给予人才特殊奖励,在科技型子企业、新业态子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出资人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力量协同监督、问题会商和联合督改机制,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促建促治,狠抓巡视巡察、审计反馈等各类问题整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2.多措并举提质增效稳增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加强分类精准调度。实行周动态监测、月分析调度、季评估通报、年对账盘点机制,指导省属企业“一企一策”细化排产计划、优化经营目标,强化对标管理,加强成本管控,加大亏损企业治理力度,省属企业经营发展质效不断提升。强化项目投资拉动。省属企业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94.96亿元、同比增长8.9%,46个省列重大项目完成投资718.7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2.71%。组织签约88个央地合作项目,推动204个央地合作项目开工157个,累计完成投资1416亿元。全面加强风险防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省属企业债务风险日常监测,持续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截至2022年底,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81%,比同期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低1.09个百分点。
 
        3.紧盯目标任务和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省、市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修订《省属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清单指引》,推动省市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全面建立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修订董事会建设“1+19”制度体系,推动省市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推动省属企业深入开展“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健全。省市国有企业全面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形成“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按业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引资本”的同时,着力推进“转机制”,省属企业控股混改户数占比达57.8%。全面完成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70.6万户“三供一业”以及所办的23个社区和38个市政设施的分离移交、35个教育机构和49个医疗机构分类改革,完成全省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49户“僵尸企业”处置、185户“两非”“两资”企业清理退出。省、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率分别达到99%、97%以上。
 
        4.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断提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省属企业全年实施“三化”改造项目396个,完成投资142.16亿元。着力实施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6+1”行动方案,谋划储备总投资1560亿元的重点项目,推动特色优势产业率先发展,全年完成投资215.5亿元。带头落实产业链“1+N+X”政策体系,15户省市链主企业带动25条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省属企业全年完成产业链项目投资110亿元,带动960户重点链辅企业实现产值800亿元。大力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强化研发投入刚性考核、视同利润加回等激励约束,省属企业全年投入研发经费、新产品产值、“三新”业务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5.58%、18.38%和45.99%,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62%。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23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17户。大力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制定了推进省属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的总体方案,提出了分层分类推进整合重组的路径措施。整合重组省市港口物流企业组建物流集团,打造面向“一带一路”的港口物流龙头企业。完成靖远煤电与窑煤主业整合重组,实现省属煤电板块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持续深化开放合作。深入实施“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加强与有关央企总部、中央在甘企业协调对接,在第28届兰洽会期间举办央地合作发展座谈会,成功签约总投资1420亿元的88个合作项目。围绕落实强省会、强县域行动,组织省属企业积极,形成56个总投资592.14亿元的重点合作项目。推动省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稳健实施,全年完成投资21.06亿元,同比增长54.07%。
 
        5.加快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资监管效能持续增强。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建立了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机制,一企一策分类授权放权。编制全省国资系统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十四五”发展规划,首次与全国国资三级规划相衔接。开展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试点。搭建在线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了国务院国资委、省属企业、市州国资委互联互通。持续完善监督机制。组织修订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监督稽查办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财务总监、外部董事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工作等机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协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由出资人外派实现全覆盖。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强化动态管理,逐项跟踪督办,截至2022年底,省属企业经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180项问题,完成整改173项,有效提升了国资监管工作效能。
 
        6.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国资国企战略支撑作用有力彰显。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协调推动11户中央定点帮扶企业和79户归口管理企业持续加大产业、就业、消费等帮扶力度,累计投入帮扶资金4.7亿元,实施帮扶项目942个,消费帮扶5.53亿元。带头落实纾困解难政策。研究制定稳定省属企业经济运行和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26条措施,全年为6561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2.86亿元。助力500余户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205亿元。全力做好公共服务保障。指导甘肃能化集团、甘肃电投集团等省属企业主动承担能源成本上涨压力,坚决扛起能源保供责任,全力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协调省属企业住房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医护和隔离人员。各级国有企业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保障。高效统筹安全与发展。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高质量完成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的维稳安保任务;督促指导省属企业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认真做好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三废”治理等工作;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明确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机制。经省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由省财政厅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按照统一规制、分类管理原则,采取直接管理、设立过渡期和归口管理方式管理国有金融资本,进一步理顺了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制。
 
        2.健全制度体系,筑牢管理基础。以省委《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根本遵循,以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为基础,先后制定产权登记、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人薪酬管理等10多项制度办法,初步构建了我省国有金融资本“1+1+N”制度框架体系。
 
        3.强化基础管理,厘清国有金融资本底数。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12家省属一级金融机构核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证,对其他59家二级金融机构核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表。并对金融企业产权变动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确保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变动和分布情况。
 
        4.强化财务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运营。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做好财务快报和财务决算工作,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绩效。组织开展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出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管意见,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5.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对省财政厅直接管理的甘肃金控集团、华龙证券两家企业,开展季度和年度考核部门评价。研究制定《甘肃省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和《甘肃省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联动机制,引导金融企业持续提升经营效益,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6.参与重大事项管理,完善法人治理机制。依法依规履行股东职责,行使股东权利,加强对重大事项管理,督促规范企业运行。积极推动省金控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支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7.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做好问题整改。督促相关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做好各类巡视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做到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8.立足财政职能职责,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部署要求,积极履行财政职能,稳妥有序推进地方金融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甘肃省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实现债券资金全流程监管,坚决防止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甘肃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加强了全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保障执法执勤活动开展。制定《甘肃省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报告内容,提升报告编报工作质量。制定《甘肃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甘肃省公路水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报告基础。制定《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2.强化政策引导,夯实工作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对行政事业性资产月报、年报编制进行再培训,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搭建完善资产管理模块,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用数字化手段赋能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资产管理综合水平。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视频培训,切实提升各级资产管理部门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3.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力度。严把资产配置、预算、采购、核算等重要环节,将资产配置管理与预算管理、采购管理相结合,同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加强省级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资金来源内容的审核,有效促进了资产配置和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全年审核批复预算84.37亿元,审减率20.95%。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持续强化经营性资产监管,印发《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指引》,推进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4.开展专项整治清查,借问题整改提升管理效能。组织开展财经秩序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查促改促管,梳理总结全省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确保各类问题整改清零。组织省、市、县三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进行了专项清查,摸清资产底数,截至2022年底,全省公路里程15.66万公里,水路基础设施资产134项,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资产价值共计6929.42亿元。着力做好审计发现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组织相关单位在年度内完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5.开展资产盘活,推进公物仓建设。落实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聚焦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利用不足、闲置浪费、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低效闲置国有资产专项清理及盘活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同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开展省级公务仓建设工作,以公物仓建设为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和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目前,已完成标准版省级公物仓信息化平台部署及改造研发工作,公物仓实体仓库也已初步建成投入使用,仓内现有部分省级单位闲置的办公设备共计400余件,资产价值200余万元。
 
        6.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部署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2022年,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为625户小微企业、2282户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房租6051.05万元。
 
        7.积极推进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结合2018年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服务机构调查统计情况和2019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数据,对23个省级部门(单位)所属41家机构的主要职能、资产状况等进行了认真核查,确定15家机构涉改事项后,加强与涉改部门单位的对接协调,研究确定改革方式,推动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稳步前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成了三条控制线划定,加速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有序推进全省村庄规划编制。落实“两统一”职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确定试点区域,编制印发试点实施方案和自然资源清单,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推进清单职责落实,开展委托代理制度研究。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评合一”改革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聚焦数字政府建设,提高审批效能;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推进林长制落实,提升资源资产保护效能,全省共设立各级林长62288名。
 
        2.加大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力度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流向监管,建立管控机制,开展专项排查。加强地质矿产勘察工作力度,保障战略性和大宗重要矿产资源安全,全年出让矿业权269宗,实现出让收益总计380.12亿元。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科技创新,支撑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全面完成甘肃省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加快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申报甘肃黄土高原生态屏障区(平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请中央财政奖补支持3亿元,全面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攻坚战。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省级累计落实奖补资金19573.2万元。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建设。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中央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80.28亿元。
 
        3.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成35个自然保护地、21个水流、24个森林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民所有土地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组织市县制定发布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有序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
 
        4.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法治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配合省级立法机关开展立法工作,对41部法规草案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对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实施的《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6部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督查)、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健全用途管制法律法规,及时做好我省地方性法规涉及职责内容的修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省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7件,筛查线索215条,赔偿金额累计达1.7414亿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2018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甘肃矿区法院受理社会组织参与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审结20件。
 
三、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上年度审议意见建议的情况
 
        按照甘肃省人大常委对综合报告审议意见建议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围绕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发挥国资国企引领作用,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水平三个方面内容,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落实措施,专题报告省政府办公厅。
 
        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引领作用方面: 提出了加快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强化项目投资拉动,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推动科技创新驱动等具体措施。
 
        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方面:针对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对企业国有资产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分类精准调度。对行政事业性资产要完善制度建设,开展公物仓试点,推进资产盘活利用,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要有序推进管理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强化金融企业基础管理和财务绩效管理,强化省属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管理,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要细化分类统计,切实摸清底数,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计量和价值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水平方面:牢牢把握职能定位,着力增强国资监管效能。持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各级各部门围绕制度机制、规范管理、提质增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资产规模日益壮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方面:从建设一流企业的条件标准来看,全省国有企业在核心功能、布局结构、创新能力、效益效率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经营指标处于全国国企平均水平以下,核心竞争力不强;企业现代化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需持续深化,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动力。
 
        金融企业资产方面:我省国有金融资产规模较小,资本实力不足,与发达省份存在较大差距;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弱,部分金融企业自身发展定位和内部管理不够合理,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力量薄弱,与金融专业化管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参与企业法人治理的手段不足、效率不高,外部董事作用发挥还不够。
 
        行政事业性资产方面:个别基层部门依然存在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情况,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还未完全解决根除;个别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资产核算方式不准确,造成基础数据滞后、失真;个别市、县级资产管理部门配套制度尚不健全,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基层制度建设相对薄弱。
 
        自然资源资产方面: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需完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缓慢。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较大。自然资源法规体系不健全,推进依法管理的制度需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总体格局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任重道远,综合监管能力有待提升。资源转化为资产的机制不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管理方式不断优化,管理效能不断增强,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各领域资产规模持续壮大,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得到有效提升。下一步工作开展的重点分别是: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入开展对标管理提升行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指导企业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对标,健全立标、对标、达标、创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效益。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巩固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探索形成的跟踪督办、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典型示范等推进机制,确保实现“三个明显成效”目标。持续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大“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研发投入产出效率,支持企业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深入实施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6+1”行动,全面深化央地合作,持续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推动企业定位清晰、主业突出,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风险意识,落实企业防风险主体责任,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全力指导推动全省平台类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坚持放管结合,强化分类监管,增强监督合力,完善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持续推动党建责任与经营责任相互衔接,持续深化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治理、持续开展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创建活动,持续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和国资国企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持续抓好省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有金融资本。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稳妥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工作,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全力支持华龙证券上市融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型的有机统一,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财务管理等工作,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持续推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发挥好股权董事、财务总监等职能作用,对国有金融资本实施穿透式管理,推动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督促企业强化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处置能力,推动企业业务开展与风险管理深度融合。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抢抓政策机遇,拓展业务领域,提升资本运作的专业化水平,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
 
        (三)完善管理体制,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资产管理意识、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国有资产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强资产管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绩效意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日常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工作基础,以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开展为契机,深入研究,分类施策,妥善解决房产地产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组织做好制度规章的“立改废”工作,确保制度建设与时俱进,顺应形势发展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监督管理权、占有使用权的关系,完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推进资产管理绩效与资产配置预算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提升信息化数字赋能,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进程,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部门决算和资产报告等业务环节,研究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执行。深入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规处置资产等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切实维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价值实现。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强化耕地等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加快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责任考核,落实“两平衡一冻结”制度。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力度,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完善自然资源督察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加快自然资源法规的制定修订,推进自然资源依法管理。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委托代理机制建设。继续推动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构建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四屏一廊”总体格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能力提升。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