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4-06-07 17:41:35

——2022年11月2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体育局局长王向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全民健身事关公民健康、人民福祉,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基石和强劲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是每一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
 
        《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8月1日起实行以来,对促进我省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保障群众健身权益和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作修改,立法内容已严重滞后于新时代的体育法治建设和“健康中国”战略目标要求,已不能有效应对全民健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亟需全面修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于今年先后进行了修订,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自2009年颁布以来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我省的《条例》需对照上位法进行相应修订。
 
二、修订的过程
 
        《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定为2021年调研项目、2022年修订项目。省体育局经过充分研究、专题研讨等方式编制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省体育局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市(州)、县(市、区)体育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在采纳吸收合理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省体育局局务会审议后形成《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呈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司法厅再次就《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立法论证会,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会同我局反复研究修改。经2022年11月14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条例》共6章45条,修改过程中新增4条、删除5条、整合修改33条、保留7条,修改后条例共6章44条。
 
        (一)规范了章节名称。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将第三章章名“全民健身设施”修改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将第四章章名“全民健身服务”修改为“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
 
        (二)新增了有关内容。依据上位法及全民健身工作发展实际需求,新增了全民健身活动权利保障、安全管理、承办者安全责任、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等4个条款内容。
 
        (三)修改了部分条款。在“总则”章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增加了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关内容;参照兄弟省份做法,对体育主管部门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在“全民健身活动”章节,对各级各类运动会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删除实践当中已经取消的城市运动会和农民运动会等;增加了对马拉松、山地越野、冰雪、健身房体育健身等体育项目和活动的监督检查;增加了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地条件和设施器材等的监督检查;增加了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安全管理、全民健身活动承办者安全责任以及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内容;将每年8月确定为本省全民健身月。在“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章节,更新了财政保障机制有关内容。
 
        (四)完善了法律责任。按照上位法和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删除了法律责任中与上位法冲突、重复或者缺乏上位法依据的五条内容。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