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公路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4-06-07 16:58:57

——2023年11月28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26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甘肃省公路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三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对个别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11月27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对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删除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条第二款中“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为农村公路”的内容,同时将该条第三款修改为“农村公路的范围界定以及专用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七十六条中增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公路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