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公路条例(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4-06-07 16:16:14

——2022年11月22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刘建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公路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尤其是2018年以来,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公路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同时,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就,路衍经济、新基建等蓬勃发展,我省现行有关公路管理的法规已经出现滞后的问题,亟待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公路法规进行规范。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浙江、江苏等13个省、自治区和北京等4个直辖市出台了综合性的公路条例,对公路“建管养运”等各环节进行统筹规范,效果较好。鉴于此,将《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四部涉路法规整合,制定《甘肃省公路条例》,可以将相关法规重点内容进行吸纳,并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规范,既丰富法规的内容,又增强法规的协调性、系统性,不仅有助于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公路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为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也符合“立改废释纂”并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立法工作要求。
 
        二、起草过程
 
        我厅在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条例》起草工作的通知后,立即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专班,并邀请有关律师团队提供立法咨询服务。2022年8月30日,我厅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省直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建议。同时,邀请法律和公路行业领域多位专家学者采用线上咨询、书面论证方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论证,并征求了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意见。之后,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厅党组会议,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讨论,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于 2022年10月10日提交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再次征求了14个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驻甘有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向省政府法律顾问、有关法学专家书面征求了意见建议,再次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之后会同我厅认真研究,反复讨论修改。经 2022年11月14日十三届省政府19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条例》设有总则、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利用、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72条。结合新时期工作要求和我省公路工作实际,在《条例》中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一)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正式将村道纳入农村公路范畴,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管养责任、养护方式、经费来源进行了明确。此外,以法规形式确立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制,更好的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
 
        (二)“路衍经济”入法。在“公路利用”专章中设置了路衍经济发展专门条款,使支持路衍经济发展成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同时,通过要求强化公路利用、推广差异化收费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路网通行效率,全面提升公路的辐射范围和服务能力。
 
        (三)下放超限运输许可权限。综合执法改革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的超限运输许可每年超过十万件,但在原路政执法队伍划转市县后,超限车辆的现场勘验工作机制一直不够顺畅,存在较大隐患。因此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将跨市(州)超限运输许可下放到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并进一步压实跨省超限运输许可现场勘验责任。
 
        (四)确立政府收费公路服务区授权经营模式。在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政府收费公路服务区经菅前应当获得省人民政府交拥运输主管部门授权;经营性收费公路服务区经营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服务区位置、规模、经营模式等信息。依法理顺收费公路服务区管理体制,也为下一步更好利用服务区开展多元化经营提供管理遵循。
 
        (五)切实加强超限源头治理。公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一向是超限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在第六十一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的源头治理职责进行了明确,有助于全面靠实源头治超责任、减少非法超限车辆上路。
 
        另外,对于涉路规划编制、规范收费公路清障救援、加强公路行业信用建设、完善公路应急管理机制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