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3-11-13 17:33:15

  ——2023年9月27日在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3年9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9月27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修改为:“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苁蓉、锁阳、甘草和麻黄等。”
 
  二、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水土保持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提高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水平。”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